產假后的6個半月叫哺乳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哺乳假期間的工資規定如下: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六個半月哺乳假的工資按本人原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這里的本人工資是指按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實得工資(不包括生產性津貼和獎金)計算。若女職工生活困難,符合本市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困難補助。如女職工六個半月哺乳假期滿后,確有困難,要求繼續請假為嬰兒哺乳的,各單位可根據生產和女職工的實際情況,哺乳假可酌情延長,但不得超過一年。這期間,其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可適當提高,但最高不超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還有一點需要提醒:單位增加工資時,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產前假、產假、哺乳假,應作出勤對待。由于繳費基數是與工資相關的,一般情況下是不會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才會生育津貼比工資低。低的部分應由單位補足。規定是這樣的:“從業婦女,其生產或者流產當月領取的生育生活津貼,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而不足其繳費年度工資收入的,不足部分應當由單位發放。以上內容就是哺乳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哺乳期的朋友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休哺乳假,在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是按請假時間的長短來判斷工資的。
哺乳期請假,這是一種很常見的情況,對于哺乳期來說不周期,如果需要請假的話,也要計算相應的工資。一、哺乳期請假怎么算工資哺乳期只有每天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1小時視為工作出勤的,不扣工資。有的單位也運行員工把一年每天1小時的哺乳時間折算成按天計算的假期,在折算的假期內休假不扣工資。如果單位沒有折算假期的政策,那么想按天請假就只能請帶薪年休假或者事假或者病假了。年休假有工資,病假有部分工資,事假沒有工資。二、女職工哺乳期多久哺乳期就是產婦喂養寶寶的時期,從開始哺乳到停止哺乳這一段時間都稱為哺乳期,一般是10個月到一年左右。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三、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長哺乳假嗎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法律客觀:哺乳期工資計算1、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2、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3、雙生以上的女職工,可實行產后休息一年,其產假以外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發給。4、哺乳時間:對撫育未滿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工時內應給予兩次哺乳時間(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哺乳時間單胎為30分鐘。也可將兩次哺乳時間合并使用。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5、嬰兒滿周歲后,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6、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癥的女職工,癥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7、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國家教委教人[1992]8號)。8、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9、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護理假。《2018哺乳假國家規定全文》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動計劃生育,促進優生優育,提高民族素質,國家制定了女職工哺乳假的規定。具體如下: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已經2018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辦法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為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職工的需要設立哺乳室。機場、車站、碼頭、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應當設置母嬰室,并配備相應的設施,為哺乳提供便利條件。在哺乳假期間是有工資與職務崗位津貼的,希望可以幫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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