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賠償糾紛程序是怎么樣的
法律主觀: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按流程先申請 工傷認定 , 賠償金 額只有等鑒定等級后才能最終確定。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 工傷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 (人社局的網站一般有下載)、與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 ,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根據不同的 傷殘等級 ,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 醫療費 、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停工留薪期 工資 、伙食補助費、 護理費 等; 4、如果你沒有 勞動合同 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 證據 ,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 申請勞動仲裁 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5、工傷維權程序比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 委托律師 代理 。 以上就是工傷應該怎么賠償的回答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怎么處理工傷事故賠償糾紛
處理工傷事故賠償糾紛步驟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工傷認定報告出來,工傷職工治療結束出院后,向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取得鑒定報告;
3、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協商工傷賠償,如果無法達成一致賠償意見,工傷職工可以向事故發生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工傷賠償;
4、雙方提供證據,經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后,按裁決書執行;
5、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裁決書的工傷賠償,工傷職工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活動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對工傷賠償的賠償糾紛該怎么解決
工傷事故賠償糾紛屬于勞動爭議的,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處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經辦機構核對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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