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展資料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條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可以組織有關各方協調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來源:宜興市城市規劃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公司突然辭退我如何應對,如下:
1、被公司無故辭退,去勞動局仲裁。
這是一個法治的時代,對公司員工的辭職也是有明文規定的,就是不管是什么性質的公司,在辭退員工的時候要提前一個月告知,還是用正式的書面形式通知,而且理由必須是正當理由。
公司不能毫無根據的辭退員工,如果你被公司這樣對待,不要在默默的承受了,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抵抗,首先不要慌忙,先去搜集證據,很多公司就是看到了員工的法律意識淡薄,就開始胡亂非為,無故的辭退員工。
不過大家一定要知道這是能夠反抗的,因為我們有法律這個武器,讓自己的權益不受到侵害,才是最明智的。
2、被公司無故勸退時,不要簽辭職同意書。
現在的工作越來越難找,所以當領導的親戚要找工作的時候,就會產生辭退員工的想法,所以他們會找一些借口來辭退員工,但是又知道這是不對的,所以他們就用一種套路的形式,讓員工自己主動辭職,也就是采用勸退的方式。
這時大家一定要分清楚“勸退”和“主動”的區別,勸退后主動簽合同的,公司這邊就不用賠償違約金,反之就得賠償,所以大家一定不要上當了,不要隨便的簽合同。
3、無理由不用過試用期,可以抓住其中的把柄。
試用期一般是在公司招聘的新員工身上才會用到,一般試用期是在3個月左右,但這期間試用期的薪資都是非常低的,所以就有不少公司,為了節約公司的運營成本,就會鉆空子搞套路,長期性的去招新人。
給他們設置一些考核體系,為的就是不讓他們轉正,可以說是一種變相的辭退員工,但是你也可以轉空子,這里面是可以抓住公司把柄的,只要你能夠抓住,那么公司就會給予你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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