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嫩草国产线免费观看_欧美日韩中文字幕在线观看_精品精品国产高清a毛片_六月婷婷网 - 一级一级特黄女人精品毛片

試用期簽了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職嗎)

首頁 > 勞動人事2024-05-20 07:34:53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嗎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則不能,具體如下:

1、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天通知單位,不需要單位的同意,3日后可以走人,而且不可能追究到新單位和勞動者的責任,這是依法辭職。

2、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有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才可以解除合同。

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為:

1、用人單位合法辭退勞動者的,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來經濟補償,具體情況如下: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勞動者月工資高于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如果違法辭退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繼續履行的,支付的是賠償金,只是賠償金是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來計算。

辭職辦理流程如下:

1、提前至人事領取員工辭職審批表。

2、填寫員工辭職審批表。

3、人事專員查看員工檔案是否有培訓協議,確認員工是否在培訓服務期內, 計算服務期內員工應支付公司的賠償金額。

4、離職人員直接上級完成離職人員離職面談、離職原因調查。

5、離職人員直接上級負責監督離職人員完成工作交接和工作使用的物品交接(如維修人員使用的維修用具等)。

6、人事完成辭職人員工衣、工鞋、更衣柜公用物品回收;工作卡回收,并形成回收記錄,定期將辭職人員工作卡進行銷毀。

7、員工在人事辦理離職手續;人事工作人員與部門確認是否需要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如需要履行,將按照事業部要求簽訂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申請;如不需要,將正常辦理辭職手續);簽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在報審離職材料的同時提交用章使用流程。

8、部門經理審核辭職手續。

9、事行政經理審核辭職手續。

10、總經理審批辭職手續文件。

11、辭職人員領取相關辭職證明(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

12、人事專員與薪酬專員溝通生成辭職人員當月薪資系統,辦證薪資正常發放。

試用期的注意事項如下: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6、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勞動者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是不可以隨時辭職的,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一、簽了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二、附贈辭職申請書范本辭職申請書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首先感謝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閱讀我的離職信。      我是懷著十分復雜的心情寫這封離職信的。自我進入公司之后,由于您對我的關心、指導和信任,使我獲得了很多機遇和挑戰。經過這段時間在公司的工作,我在電子商務領域學到了很多知識,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對此我深表感激。      由于我自身經驗的不足,近期的工作讓我覺得力不從心。為此,我進行了長時間的思考,覺得公司目前的工作安排和我自己之前做的職業規劃并不完全一致。      為了不因為我個人的原因而影響公司的發展進度,經過深思熟慮之后我決定辭去這份工作。我知道這個過程會給您帶來一定程度上的不便,對此我深表抱歉。      我會在這段時間里完成工作交接,以減少因我的離職而給公司帶來的不便。      非常感謝您在這段時間里對我的教導和照顧。在公司的這段經歷于我而言非常珍貴。將來無論什么時候,我都會為自己曾經是公司的一員而感到榮幸。我確信在公司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是我整個職業生涯發展中相當重要的一部分。      祝公司領導和所有同事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再次對我的離職給公司帶來的不便表示抱歉,同時我也希望公司能夠理解我的實際情況,對我的申請予以考慮并批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事業單位試用期內可隨時辭職嗎?

事業單位試用期內不可隨時辭職,如果沒有和該單位約定了聘用期,在試用期內是可以辭職的。如果約定了聘用期,并單獨約定聘用期內不能辭職,則不能辭職。《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一、事業單位試用期內可隨時辭職嗎?      事業單位試用期內不可隨時辭職,如果沒有和該單位約定了聘用期,在試用期內是可以辭職的。如果約定了聘用期,并單獨約定聘用期內不能辭職,則不能辭職。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二、事業單位試用期工資待遇規定:(一)試用期工資      機關新參加(錄用)工作人員均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年。      1、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工作人員,試用期工資按附表一執行。      2、其他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工資,按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錄用后擬任職務確定,原則上應略低于本單位正式任職的同等條件人員。(二)試用期滿后工資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后,按所確定的職務,級別領取相應工資。      1、直接從各類學校錄用的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的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附表一執行。      2、其他新錄用人員,按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其基本工資原則上應高于試用期工資。      在試用期內,是可以提出離職請求的,但是并非是可以隨時離職,而必須要按照當初簽署的勞動合同,先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之后,才可以結束勞動關系。對于約定經可以隨時離職的,在試用期內提出離職請求之后,也就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了。

試用期簽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嗎

【法律分析】:試用期勞動者簽合同后不可以隨時離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單位。但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試用期簽合同不可以隨時辭職,具體可以辭職的情形如下:
1、雖然單位沒有同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但仍然應當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離職;
2、當然,同時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10、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1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1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相關推薦:

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有多少(哺乳假影響工資嗎)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