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怎么計算發放
產假工資計算發放如下:
1、職工休產假期間,職工工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簽有勞動合同的職工休婚假期間的工資是按照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若是用人單位有為女職工買生育保險的,職場女性在產假期間的工資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生育津貼若是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相差部分則由企業補上;
3、若是用人單位沒有為女職工購買生育保險的,則由用人單位支付工資,這里的工資應為月工資標準。
產假申請材料如下:
1、產假申請材料有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醫生開的懷孕周數的證明,有些單位還要求B超結果顯示胎兒周數的證明等等;
2、產假申請流程是申請安胎假,向醫院開具證明,遞交上級,等待批準。申請產前假、產假、哺乳假。就要統一出具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復印件、準生證復印件加上自己填寫的產假申請書一并遞交上級。
產假工資包括以下費用:
1、生育津貼;
2、生育的醫療費用;
3、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上述費用均有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值得注意的是:在該種情況下,生育津貼即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生育津貼計算方法:生育津貼等于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生育津貼高于本人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生育津貼不繳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里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產假工資標準是什么
產假工資標準是什么一、產假工資標準是什么
1、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療補貼等待遇,若生育津貼高于員工平均工資,則企業不用再向其支付產假工資;若低于平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而對于超過生育津貼支付期限,員工是可以要求企業支付產假工資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
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二、產假相關假期怎么休
1、生育假期,順產的98天;
2、難產增加30天;
3、吸引產、鉗產、臀位牽引產另加15天;
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5、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計15天至30天;
6、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計42天;
7、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計75天。
產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是什么?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產假我想很多人都非常清楚吧,主要就是婦女臨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產假都是不能少于九十天的,而且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是準媽媽,那么你知道產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是什么嗎?一、產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是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應當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根據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于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6個月后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中第1條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由此可見,只要具備申請病假的材料,即有資質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病假單,懷孕女職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應按照病假處理。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80%發。 第三,產假和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 30天(獎勵假)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可以了,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3。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80%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二、產假工資如何發放 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繳費工資計發。每日的假期工資=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人平繳費工資/30天比如一個孕婦參保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工資是5000元,按照目前最普遍的單胎、晚育、獨生子女,剖腹。也就是在產假中,可以享受5000/30×140天=23333元的生育津貼。雖然是因為生育而休假沒有工作,但是同樣享受到了工作時期的工資待遇。“這筆錢不是單位給的,而是生育保險基金負擔的。 繳納生育保險的,又社保發生育津貼,單位不用再另行發放工資。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單位補足。單位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生育保險的,由單位承擔相關待遇。 由此可見,如果懷孕7個月以上,在工作許可的情況下,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還可以請產前假兩個半月。但是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還要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一般產假都是三個月的,如果是多胞胎或者是難產將有相應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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