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九級工傷能賠償多少錢?
根據相關條例,骨折九級工傷經鑒定后,將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將有九個月的本人工資作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及用人單位所支付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且享受停工留薪工資福利待遇。
一、骨折九級工傷能賠多少錢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工傷職工鑒定為九級傷殘的,除工傷醫療和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9個月本人工資; 2、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按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規定。 所在單位沒有參保的,均由所在單位支付。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二、工傷的定義及申請流程 (一)定義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疾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疾撫恤費或因工殘疾補助費。 (二)申請流程 1.工傷認定申請主體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當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系其法定義務。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據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非職工一發生事故傷害或者一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時就可以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直接申請工傷認定。此種場合的直接申請工傷認定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來說,是其民事權利而非義務。同時,法律授權工會組織也享有工傷認定申請權,以維護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2.工傷認定管轄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具體地說,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依規定應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3.認定申請時限 (1)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于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2)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4.工傷認定材料提交 (1)填寫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統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5.受理或不予受理 (1)受理條件: 1申請材料完整 2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 3受理時效尚未經過 4申請主體適格。 上述四個條件須同時滿足,否則,申請將不會被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證據的調查核實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 (3)調查核實時,依法行使職權并履行法定保密義務。(4)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5)舉證責任: 1原則上,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否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2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7.工傷認定決定 (1)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但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15天內應作出決定。 (4)工傷認定決定應加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8.送達與抄送(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2)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9.復議或訴訟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0.資料存檔 工傷認定結束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50年。 工傷賠償需要進行工傷認定等三個階段,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如若致殘,需判定為幾級傷殘,根據傷殘等級判定待遇等級,傷殘等級不同,享受待遇不同。
車禍骨折九級傷殘賠償多少錢
法律主觀:
九級 傷殘賠償標準 待遇標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 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 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計算公式: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賠償年限×傷殘系數 如果賠償權利人能夠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則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青海省工傷事故傷殘賠償標準》第三十三條五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或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 終止勞動關系 的,用人單位應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兩項合并計算,其標準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本人工資的30個月至15個月。其中五級30個月,六級27個月,七級24個月,八級21個月,九級18個月,十級15個月。 終止或 解除勞動關系 時,工傷職工距規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按金額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工傷職工,用人單位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相關知識: 工傷類型 1、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的規定,工傷主要有以下類型: 1.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質是“意外的損失或災禍”,有漸進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蟲感染等)和突發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墜物傷及等)兩種,不可拘泥于突發性一種情況。 1.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1.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1.4患職業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2.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3、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認定為工傷 或者視同工傷: 3.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3.2醉酒導致傷亡的; 3.3自殘或者自殺的。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損害 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和 死亡賠償金 。
意外險骨折鑒定為九級傷殘能賠多少?
九級傷殘賠償:本人工資×9個月。
賠償項目通常有以下幾種:
一、一般傷害。在未達到殘疾情況下,可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二、造成傷殘。可賠償傷者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
三、造成死亡。可賠償供養家屬的撫恤金、辦理的喪葬補助金、傷亡補助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九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相關推薦:
公司濫用職權扣留員工不讓員工走人要怎樣去理(利用職務便利克扣員工工資違法嗎)
企業職工在改制后可以確認改制前的勞動關系嗎(國企改制后職工身份)
技能績效工資制(崗位工資制的類型)
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辭退員工的流程規定)
懷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懷孕期間能終止勞動合同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