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證明有勞動關系呢?
普及一下法律知識未簽訂勞動合同怎樣?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和書、面試通恒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木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證明職務身份的正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答名、社會保金記錄單、金業年全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故記錄等工案發改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人也勞動者6的證言。
6,在公司中干利牛仰或公司網站上發表有關其活6的報道;
7,本代表公司簽署的工作表采陽合同、消售合同、容戶業務記錄等;
8,公司餐署的工作說明、工資御認、車轉崗通、離職通知,
9,公司或公司王會分領發6的榮譽證書、染狀、處罰通及工會會員卡;
10,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守排短信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進行時話和工作的錄音和視步系記錄;
12,借款、還款憑證等;
13,交通警察對交通事故的調查詢問筆錄。
14、勞動監察門6的投訴登記、查詢記錄等。
15,信,用卡帳單的郵寄地址為單位,
所以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盡量保留勞動的證明。包活工作服工作證、出勤表、采購單據、工作群的對話記錄,缺勤申請等所有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沒有勞務合同怎么確立勞動關系
沒有勞務合同怎么確立勞動關系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考勤表,工作證,服務證,登記表,報名表等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是很好認定的,比如勞動者接受公司的勞動管理,從事有報酬的勞動,且提供的勞動是公司業務組成部分,并滿足其他條件的,可以確認建立了勞動關系。
一、沒有勞動合同怎樣可以確認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三、勞動關系確認糾紛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
沒有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系方法如下: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訂立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
2、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
3、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并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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