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員工離職手續的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
簽訂員工離職協議時,要注意解除合同的日期,不管是單位或是員工,應該提前三十天通知對方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應該提前三天通知對方。
另外,員工離職時還要注意以下的問題:
1、如果單位違反法律法規侵害員工利益員工可以立即辭職,如果因員工原因侵害單位利益的單位可以立即終止勞動合同,均不受三十天通知期限限制。
2、員工離職時注意工作交接,一般應當填寫交接單:
(1)手中未完成工作進度交接,應當寫明已經完成部分,及接手人應當注意事項;
(2)手中相關物品交接,應當將手中的單位財產分項列明,由上級主管或者人事部門清點。
3、單位應該在員工離職當日結清相關費用,包括工資、加班費、其他福利費,因員工過錯需要對單位賠償費用,應當為員工出具費用清單。
4、員工離職時,單位應當出具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寫明員工入、離職時間、工作崗位、離職日期,加蓋單位公章。
5、員工離職15天內,單位應當為員工社保、公積金辦理相關減員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有什么注意事項嗎?
新人入職,一般都會有種責任感,以為辭職會對公司產生不利影響。職場中,辭職跳槽是常有之事??赡苁俏覀兿入x開同事,去迎接新的工作崗位和職場環境,也有可能是依依不舍地目送朝夕相處的工作搭檔離開??傊?,分別是人生常態。辭職也是職場不變的鐵律。很多年輕人不知道,其實辭職也是有學問的。都說辭職的時候,更能夠看出一個人的專業度和人品。所以,大家千萬不可以忽視。那么,在辭職時,我們需要注意些什么呢?第一,正式提出離職申請。按照公司的離職流程,至少一個月前提交書面的離職申請報告,上交給直屬領導。正常情況下,領導會找你談一談離職的原因。如果你工作能力出色,領導、人事甚至是老板都會在收到辭職申請之后來極力挽留。誰也不想把自己培養出來的人才拱手讓出去,給他人做嫁衣。所以,在提交正式的書面申請之前,最好是經過了深思熟慮之后才做的決定,不要一時興起。因為一點小事情就跟領導嚷嚷著辭職,最后又灰溜溜地留下。第二,盡心盡力地做好工作交接。這部分特別地重要,為了方便以后跟進的同事,我們在離職時,最好是把自己經受的工作都做好細致的整理。尤其是一些還在進行中的項目,一定要把詳細的情況備注好。比如銷售人員離職,手里肯定會有很多客戶,那么在交接工作的時候,就需要把客戶的具體信息、需求、甚至是喜惡,都要盡可能地詳細地整理清楚。與人方便就是與己方便。有的人離職時草草交接工作,殊不知,后來接手工作的同事遇到疑問或者問題的時候,照樣會不停地找你,你還是要把當初沒有說清楚的事情一一給他解釋。第三,一身輕松地離開。離職時,大家要多學習徐志摩,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云彩。這是考驗一個人人品的時刻,雖然你為公司付出了很多,也積攢了很多自己的資源,但別忘了,這些都是公司的財產,你人可以走,這些東西全都要留下。除了公司的資料、機密文件等等,公司的電腦、其他配備的工作設備不能拿走。就算有的小公司沒有簽訂保密協議,但是我們自己必須要有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第四,關注自己的個人檔案和保險。很多人會忽視這一細節,但檔案和保險卻是重中之重。如果你是已經找到了下家才離職的,那基本上不用太擔心這個問題。一般下家公司會讓你開具一份離職證明,等你入職時,公司的HR會幫你辦理好保險接續和提檔等問題。但如果你是裸辭,那么勢必會有一段沒有工作的“空窗期”,這個時候,你的檔案和保險就需要自己格外上心了。祝年輕人在職場都有好的發展?。?!
離職證明要求及注意事項
離職證明要求及注意事項
離職證明應該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入職日期、離職日期,所在部門等信息,并加蓋公司公章方可生效,下面是我為大家搜集的離職證明,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開具離職證明要求】
1、時間確定性
離職證明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依法提供;
2、內容法定性
離職證明應當并且只能寫“四要件”,即:工作崗位、工作年限、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期限。對于離職原因,或者對員工的任何評價性內容,則不是離職證明的必備條款。因為任何評價性的內容有可能“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注意事項】
第一、離職證明的作用僅僅限于證明一個時期內勞動關系的事實,公司無權借此機會在內容上對員工日后就業施加不利或者負面的影響;
第二、離職證明內容須要符合不損害員工利益原則,若因離職證明內容導致員工再次事業或者侵犯員工隱私的,公司須要承擔違法責任。
第三、在離職證明的內容中增加除了法定“四要件”之外的內容,雙方須達成一致意見。
第四、為何要給失業保險機構一份?因為《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第六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證明原身份的.有關證明;有單位就業經歷的,還須持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解聘的證明。”
第五、離職證明一定要有員工簽收的證據保存,避免今后因勞動者否定用人單位已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
【離職證明用途】
1、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勞動關系;
2、證明勞動者按照正常手續辦理離職,無勞動糾紛;
3、證明勞動者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職位;
4、可以憑此轉勞動者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等。
【離職證明范本】
茲證明×××(先生/女士)曾在本公司擔任×××部×××一職。勞動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F于××××年××月×日雙方共同(√×)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其在本公司共實際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備注:
本證明一式三份,公司、員工、失業保險機構各持一份
××××××××有限公司(蓋章)
××××年××月×日
;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