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工傷公司不給賠償該找誰解決
出現工傷公司不給賠償,解決辦法如下:
1、向公司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
2、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仲裁函后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申報工傷賠償的程序如下:
1、當事人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并提交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等材料;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當事人,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職工受到工傷后鑒定具體如下:
1、先申請工傷認定;
2、等工傷認定決定;
3、單位不承認工傷時,要是職工或者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否認是工傷的,用人單位需承擔舉證證明的責任;
4、能協商就雙方協商;
5、協商不成申請仲裁;
6、向法院進行起訴。
綜上所述,出現工傷公司不給賠償可以找公司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解決;也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工傷老板不賠償找什么部門解決快
職工受到工傷后,老板不按照規定賠償的,首先應該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申請工傷認定
拿到工傷認定后,雙方盡可能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去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勞動行政部門介入的,老板如果同意協商的,會較快解決,也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工傷賠償都需要依照法定流程辦理,快慢還是要結合實際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工傷賠償咨詢找什么部門
工傷賠償咨詢找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工傷賠償爭議,協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工傷認定不會被受理具體如下:
1、對于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后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于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系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工傷賠償爭議,協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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