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后公司應該承擔哪些費用
工傷費用由公司承擔部分:
1、職工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鑒定程序: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視傷情程度等從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與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鑒定;
3、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作出鑒定結論之日起20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綜上所述,工傷費用由公司承擔部分為職工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單位要賠償哪些費用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工傷賠償要根據傷殘等級,月平均工資,醫療費用,輔助器具費用停工留薪天數計算。
一些高危的職業中,員工要做好防護工作,避免發生受傷的情況。一旦在工作期間受傷,除了積極接受治療,還要注意申請工傷認定,向用人單位索賠。具體來說,員工工傷單位要賠償哪些費用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工傷單位要賠償哪些費用 除了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住院治療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勞動能力鑒定費外,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工傷的職工一定的補償金: 1、工傷住院伙食補助、外地就醫交通費及食宿費:住院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經批準轉診轉院去外地就醫所需的交通費、食宿費由職工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所需陪護費用由用人單位按協議支付。 3、傷殘津貼:傷殘等級為五級和六級且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本人工資的70%和60%的傷殘津貼。 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為五至十級且與用人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以解除勞動關系時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另外,如果用人單位應當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在此期間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二、有哪些工傷索賠的程序1、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2、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3、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4、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5、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6、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7、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8、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員工工傷單位要賠償哪些費用?主要包括醫療費、護理費、傷殘津貼等等。而實踐中,您在發生工傷后,可向單位要求工傷賠償。如果單位拒絕,那么您要注意及時采取法律手段來索賠。在申請工傷認定時要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在與單位發生工傷賠償爭議而申請勞動仲裁時,您要注意收集好相應的證據材料,以便能夠在仲裁中勝訴。
公司工傷怎么賠償的
員工發生工傷后,如果公司給職工購買了相應的工傷保險的話,公司只需要賠償一部分即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發生工傷后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他都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_一、工傷怎么賠償?
員工發生工傷后,如果公司給職工購買了相應的工傷保險的話,公司只需要賠償一部分即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發生工傷后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他都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但是如果公司未參加工傷保險,其職工發生工傷時,工傷保險待遇全部由公司支付。
具體的工傷賠償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一)醫療費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二)交通、伙食補助費
1、由所在公司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工傷職工到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由公司按照出差標準報銷。
(三)誤工費
職工因工傷要接受治療的,停工期內原工資待遇不變,由公司支付。傷情嚴重或特殊的可延長,但不超過24個月。
(四)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期需要護理的,由公司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五)職工因工致殘享受的待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只享受養老保險?;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保留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由公司安排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公司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公司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公司補足差額。
經職工提出,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公司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勞動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六)因工死亡賠償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七)非法用工傷亡賠償
1、一次性賠償包括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職工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在勞動能力鑒定后確定。
2、勞動能力鑒定由公司所在地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鑒定費由公司支付。
(八)其他情形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下落不明,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2、職工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或拒絕治療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由承繼單位負責。
4、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公司承擔責任。
5、企業破產,清算時優先撥付應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6、職工被派出境工作,依該國法律參加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
7、職工再次發生工傷的按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
二、工傷賠償程序
工傷賠償流程可以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進行工傷認定
當職工發生事故受到傷害后,作為用人單位也好,受傷職工也好,除了積極治療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這是受傷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保障的前提。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工傷的手續。如果超過期限,就很難認定了。
對于申請工傷的期限,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發生傷害事故,經認定為因工受傷后,緊接著的就是要確定傷殘程度,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期限,可以分為三種。
一是初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一般來說,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如果說是在海門發生的工傷,用人單位或個人必須向南通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二是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是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直接影響到工傷職工的待遇賠償,所以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把握好初鑒和復鑒的期限。
(三)申請工傷待遇賠償
工傷認定也好,工傷等級鑒定也好,歸根結底是要進行工傷待遇賠償,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落實,不受侵害。
對于申請工傷待遇賠償從期限上來看可以分兩種。
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在依法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因此,需提醒參保的用人單位切莫小視工傷認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而引起的糾紛,其申請仲裁的期限期間為一年,該仲裁期限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其他有關工傷賠償的期限:
1、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的期限是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傷認定結束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保存:50年。
3、視為工傷的情形之一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一定的時間內搶救無效死亡,該一定的時間是:48小時內。
4、工傷爭議仲裁申請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傷爭議仲裁裁決期限:受理仲裁申請的45日內,案情復雜的為60日內。
6、勞動者不服工傷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期限: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員工工傷單位需要賠償哪些費用
法律主觀:
用人單位需要賠償給工傷職工下列費用:職工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費用;職工被認定為五級、六級的傷殘津貼;以及職工與單位解約時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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