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約賠違約金怎么算
勞動合同解約賠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只有在規定約定服務期和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返還原物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如涉及違約,還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然,合同是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的,當事人按照協商確定的處理方案處理即可。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違約金的規定是,如果單位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或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要按約定支付給單位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公司違法辭退員工應當是按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來進行經濟賠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標準是按照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長短來進行不同的確定,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女職工在哺乳期內被強行解除勞動合同,每滿一年可獲得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金,其他經濟補償及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辦法分為以下情況:
(1)經濟補償通常是按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每滿1年,則需要向員工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
(2)員工工作滿6個月以上但未滿1年的,則按照1年向員工支付補償;對于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員工,公司只需要向其支付0.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員工的月度工資,如果高于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則公司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照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進行支付,一般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會超過十二年。
合同未到期被辭退也不一定有補償金。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非法解除合同怎么賠償
非法解除合同賠償具體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合同到期違約的處理方法:
1、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
2、只要存在繼續履行合同的可能性,非違約方就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義務;
3、要求對方付違約金,不管是否發生損害,只要有明確約定,違約方就應當支付違約金;
4、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5、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6、要求違約方賠償自己的損失。
綜上所述,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續簽補償有對員工進行賠償,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員工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拒絕需要對員工進行賠償,按照工作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員工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需要滿足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合同到期違約的處理方法有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只要存在繼續履行合同的可能性,非違約方就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原合同的義務;要求對方付違約金,不管是否發生損害,只要有明確約定,違約方就應當支付違約金;給付定金的一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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