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后員工拒簽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嗎?
一、入職后員工拒簽 勞動合同 解除通知嗎? 入職后員工拒簽勞動 合同解除 通知是合理的。經企業書面通知后,員工不簽書面合同的,企業應當書面終止 勞動關系 ;終止勞動關系,不用支付經濟補償;企業應該支付員工實際工作時間相應的勞動報酬。企業一定要有時效意識,避免增加用工成本。 二、相關內容拓展 針對實踐中出現的一些勞動者借 不簽勞動合同 之機,獲取二倍 工資 的現象,《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企業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這一規定明確了員工在一個月內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理辦法: 一是經企業書面通知后,員工不簽書面合同的,企業應當書面終止勞動關系; 二是終止勞動關系,不用支付經濟補償; 三是企業應該支付員工實際工作時間相應的勞動報酬。 這就明確了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是勞動者的義務,對勞動者拒簽書面合同的行為,企業應當及時終止勞動關系,不得形成事實用工。 在此,提醒企業,招工時應該注意: 杜絕“先上崗后簽勞動合同”的思想。現實中,有不少企業為了所謂的方便或其他目的,不及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甚至為了規避法律義務,拒絕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這種“先上崗后簽勞動合同”的思想,在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下,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法律風險。 訂立書面合同必須要有時效意識。勞動合同 法規 定了簽訂書面合同的最晚期限,即建立勞動關系后一個月內,否則企業需要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因此企業一定要有時效意識,避免增加用工成本。 企業要書面通知勞動者。企業要書面通知勞動者 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要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以書面通知作為勞動者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 證據 ,避免承擔違法 解除勞動關系 的法律責任。 我們知道員工在入職后如果單位沒有在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是可以向其要求 雙倍工資 的賠償的,但是有出現員工故意拖延簽署勞動合同惡意索要雙倍工資的情況,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是有權力要求員工簽署合同或者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并且不需要其他額外的賠償。
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拒收是否生效
員工拒絕簽收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也是發生法律效力的,要知道,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公司單方面的行為,只要送到了員工手中,不管員工是否同意或者認可都能夠認定勞動合同解除結果的發生。如果員工不認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要根據原因選擇相應的維權方法。
一、員工拒簽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是否生效? 生效,其實,《解除勞動合同書》通知是單方面行為,送達對方即可,無須對方同意或認可。簽收的目的僅在于證明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確實送達了本人,如果不簽收而有其它辦法證明《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已經送達勞動者的,也能認定勞動合同解除結果的發生。 比照《民事訴訟法》關于法院向當事人送達開庭通知的有關規定,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送達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的方式有五種: 一是直接送達。 即直接將解除合同通知交給職工本人簽收,本人不在的,交給職工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 二是留置送達。 當職工本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勞動合同解除通知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工會組織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解除合同通知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這里應注意的是,留置送達應當去職工家中; 三是電子送達。 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但是采用這一方式的前提是勞動者同意。 四是郵寄送達。 五是公告送達。 即在報紙上、媒體上告知勞動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適用這一情形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規章制度的內容必須是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是通過民主程序公之于眾。 (2)勞動者的行為客觀存在,并且是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何為“嚴重”,一般應根據勞動法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如違反操作規程,損壞生產、經營設備造成經濟損失的,不服從用人單位正常工作調動,不服從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散布謠言損害企業聲譽等,給用人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和管理秩序帶來損害。 (3)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處理是按照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辦理的,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沒有按照崗位職責履行自己的義務,違反其忠于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有形財產、無形財產遭受重大損害,但不夠刑罰處罰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負責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工具設備、浪費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之所以拒絕在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上簽字,無非也就是不愿意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的相關條款跟實際情況是不符合的。但公司也不會因為員工拒簽就收回解除勞動合同的這種決定的,所以,員工最好是在拒絕簽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時候,也要根據自己的情況收集證據維權。
員工拒簽勞動合同解除通知生效嗎
法律分析:員工拒簽勞動合同解除通知生效,但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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