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到Offer后不去一般不需要賠償。Offer是單位提供給你的一個錄用意向,并非勞動合同,雙方簽字確認,就表明接受了對方,當事人就可以去公司工作。 由于Offer相當于一種書面約定,因此約束力并不,也就是沒有簽勞動合同之前,還可以找其他更好的工作機會,當然用人單位也可以違約。但若在Offer中雙方約定了違約金,一方不履行,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收到offer不入職在不確認入職后是不算違約的
一. offer全稱是Offer Letter,可以理解為錄用信,一般是企業發出的表達愿意錄用你的一封信件,正式的offer通常是企業HR以郵件、紙質書面等發給求職者。
如果求職者接受這個offer,就要回函。
二. Offer的主要意義就是表達錄取意向,邀約對方來自己公司上班,這個行為并不代表正式締結勞動關系,入職后簽訂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關系才算生效。
三. Offer不屬于勞動合同,因此接了offer后不去,從法律層面,不違法。如果你真的感覺無法入職,是可以拒絕的。
四.收到offer不入職算不算違約,要根據應讓談洞聘者在接收到offer后是否選擇確認入職,如果選擇不入職就不算違約,但一般確認后就相當于雙方達成了一個契約,本著契約精神,雙方都不應該違約或反悔。
五.雖然offer是非正式合同,但是還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在法律意義上,offer意為“要約”,“要約”就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企業在我們面試后通常會給我們提供一封郵件或者一個電話,向我們發出正式邀約。Offer的本侍敗質上是我們和企業簽署的一個非正式合同。如果我們對offer做出了確認,那么他就是生效狀態,將會對雙方產生約束。只要在offer中約定了違約金事項,當你不去就算違約,仍要繳納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坦枯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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