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后果:1、支付雙倍工資。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3、難以穩(wěn)定員工和技術人員。4、難以保護商業(yè)秘密。5、難以進行競業(yè)限制。6、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7、在勞動爭議處理中企業(yè)十分被動。《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有什么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可以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嗎?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有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呢?關于以上兩點,我國法律是否有相關規(guī)定?許多勞動者甚至是已經工作很久的勞動者都不是太清楚,只要單位按時支付工資,勞動合同簽沒簽也不管。這樣只會讓勞動者喪失更多的權益,對自己的安全、福利也沒有相應保障。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有什么法律責任?我馬上為您解答。一、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有什么法律責任 1、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遲應當在建立勞動關系后1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在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對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了如下的法律責任: (1)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超過1個月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 部分用人單位的管理者對此沒有用引起重視,認為已經與勞動者達成口頭協(xié)議,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也有的管理者認為與員工彼此之間已經比較熟悉,為了省事,只與員工有個口頭協(xié)議。用人單位的這種行為是存在風險的,一旦雙方發(fā)生爭議,勞動者可以隨時向勞動部門舉報,而要求支付兩倍工資,這時用人單位必須按照雙倍的標準支付工資。 (2)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關系成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所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未出現法定解除情形,用人單位無權解除勞動關系。一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管理權限即受到限制。另外,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關系后,部分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會受到影響,進而影響用人單位的生產效率,這也變相地增加了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 (3)不將勞動合同交付勞動者將面臨賠償損失之責任 勞動合同作為勞資雙方權利與義務的憑證,應由勞資雙方分別持有,這樣有利于勞資雙方互相監(jiān)督以確保勞動合同嚴格執(zhí)行。因此《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guī)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一些用人單位打著試用的旗號,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支付較低的工資,而在工作一段時間后,就將試用者趕走,以達到使用廉價勞動力的目的。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組成部分,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用工關系成立,則勞動關系便建立,則應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用人單位便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如果有關用人單位存在上述情形,且雙方沒有約定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如果沒有集體合同的,其可以按照同工同酬的標準要求;如果雖有約定的,但約定偏低的(低于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低于約定工資的80%的,低于最低工資的),可以視為沒有約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前述規(guī)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二、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怎么申請仲裁 1、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需要證明和企業(yè)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提供如下證據來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A、發(fā)放工資記錄、包括但是不限于 工資單、工資記錄、或者銀行轉賬記錄等。 B、提供勞動工作留下的痕跡,比如與第三方簽訂的協(xié)議、送貨單、報表、銷售憑證等 C、繳納社會保險記錄 D、出具蓋章證明,比如收入證明、委托證明等寫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2、如果沒有簽訂合同,但是又工作了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可以申請,2兩倍工資補償。 3、如果走法律程序,需要準備的材料,請參考如下: (1)提出申請,準備材料向區(qū)或者市勞動仲裁機構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2)登記。 (3)立案受理。 (4)庭前調解。 (5)開庭審理,若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勞動仲裁機構開庭審理案件。 (6)裁決,勞動仲裁機構根據雙方證據并結合庭審情況作出裁決。 (7)執(zhí)行,若勞動仲裁機構裁決后一方仍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避免承擔因不簽勞動合同產生的更嚴重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有:
1、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
2、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關系成立;
3、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未簽勞動合同是否可以隨時離職
1、用人單位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隨時離職;
2、未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建立事實勞動關系,勞動者要離職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離職時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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