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
法律主觀:
1、根據法律固定, 試用期合同 無效,該合同應當視為勞動合同。所以,你們之間應當認定為已經 簽訂勞動合同 ,所以不應當支付 未簽訂勞動合同 的雙倍工資(但如果該試用期合同中有明確的期限,到期后未續簽,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但該雙倍工資應當從試用期到期后開始起算,而不應當從用工之日起算); 2、如果你公司對該員工的辭退行為符合 勞動合同法 規定,則不必支付 經濟賠償金 3、出現此類的問題,往往是因為你公司缺乏勞動合同法意識、相關的規章制度不完善所致,建議規范用人制度,以控制勞動用工風險 鑒于時間有限,恕不能提供詳盡咨詢,如需更多幫助,可直接致電咨詢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沒有簽合同辭退有賠償嗎
試用期沒有簽合同被辭退是否有補償,需要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無理由的辭退,那么需要給與員工補償;
2、如果員工不適合崗位要求,那么可以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解除的方式有: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解除;
2、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4、經濟性裁員。
綜上所述,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事實,由用人單位提供證據證明。不能證明的,則視為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相關推薦:
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有多少(哺乳假影響工資嗎)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