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省東莞市基本工資是多少
2018年7月起,廣東省東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4元/小時
加班費:工作日加班工資不能低于14.84元/小時;休息日(不能安排補休的)加班工資不能低于19.78元/小時;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不能低于29.67元/小時。
東莞2018底薪上調多少
東莞2018底薪上調多少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1日發布的關于調整東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8年7月1日起,東莞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折算的小時標準為9.89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4元/小時。
與上一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相比較,月最低工資提高了21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也上漲了2元。
加班工資標準
1.工作日加班工資不能低于14.84元/小時;
2.休息日(不能安排補休的)加班工資不能低于19.78元/小時;
3.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資不能低于29.67元/小時。
擴展資料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待遇。
最低工資標準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參考資料:東莞市人力資源局-東莞市實施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解讀
廣東省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廣東省2018年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2018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1、廣州市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2、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標準為151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3、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標準為135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4、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標準1210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法律依據】
《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應在頒布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礎上,考慮單位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因素,同時還應適當考慮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工作穩定性、勞動條件和勞動強度、福利等方面與全日制就業人員之間的差異。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測算方法見附件。
東莞最低工資標準2023
法律主觀:
根據廣東省發布的《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東莞最低工資標準其實是由廣東省政府統一來確定的。東莞在廣東屬于二類城市,所以就是按照第二類標準來執行最低工資的。在2018年已經調整東莞市的最低月工資為1720元,而最低的小時工資則為16.4元。
法律客觀:
《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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