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不滿1年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公司不予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1、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饑冊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
2、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y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爛擾宏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李洞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1、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饑冊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
2、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y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爛擾宏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李洞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1、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饑冊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
2、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y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爛擾宏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李洞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1、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饑冊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
2、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y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爛擾宏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李洞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1、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饑冊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yè)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
2、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y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爛擾宏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李洞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賠償分如下兩種情形,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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