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申請雙倍工資嗎
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申請雙倍工資嗎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用人單位自建立勞動關系一年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沒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是可以申請雙倍工資的。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雙倍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情況如下:
1、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該基數應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標準為依據,按對應月份的應得工資計算,不包括年終獎等一次性偶然獎勵和補貼。如果無法核實工資標準,也可以按雙方認可的實發工資數額作為依據;
2、雙倍工資的計算時間。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雙倍工資只能是差額。鑒于雙倍工資的性質,是比照工資標準計算的賠償金,決定了在用人單位已經支付日常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只能向用人單位主張支付雙倍工資的差額,即雙倍之后扣除已支付部分。
勞動合同的期限包括如下: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亦稱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訂立合同時就明確約定了效力期間的勞動合同。其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亦稱不定期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為有效期限的勞動合同,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綜上所述,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是需要以月平均工資基數來進行賠償的,具體情況下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在一個月之內簽訂合同的,就是需要支付雙倍的工資待遇賠償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簽勞動合同一定要雙倍工資賠償嗎
不簽勞動合同一定要雙倍工資賠償,具體的原因如下:
1、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
(1)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
(2)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2、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關系成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3、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4、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主動辭職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有嗎?
主動辭職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是可以主張的,不管是主動辭職還是被單位辭退,沒有勞動合同的,員工都可以提出雙倍工資補償,從入職后一個月開始計算。單位不給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帶上證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
一、主動辭職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有嗎? 未簽勞動合同,自動辭職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補償,補償為自用工之日到離職之時的工資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單位不給工資將面臨什么處罰?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三、哪些材料可以證實勞動關系的存在?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小單位違規操作,不和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種種情況下屬于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主動辭職的時候,應當提出雙倍工資賠償。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入職后一個月后雙方還沒有簽訂合同,單位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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