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永遠是人們關心的話題,尤其是低收入人群.那么,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呢?
最低工資標準不是指員工的基本工資,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資在內的員工的所有收入.根據國家和省相關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應包括基本工資(或標準工資)、獎金和國家和省市規定的物價補償性津貼.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工作報酬.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工人依法享受帶薪年假、探親假、結婚假期、生育假期、生育手術假期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正常勞動.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企業、民營非企業、有雇傭者的個人工商店和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也適用最低工資標準.具體來說,最低工資標準只適用于在職人員,不適用于退休人員、內職人員、待職人員和下崗人員.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該制度中最低工資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一、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實沒有正常工資發放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三個多月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情況下),發放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工資支付標準.
二、用人單位應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時,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提前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勞動保障部門應將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加強跟蹤檢查,切實維護工人基本勞動報酬權益.使用者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立即恢復或提高工資標準.
三、勞動者在試用、實習、熟練或學徒期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勞動關系事實已成立,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四、勞動者法定年假、探親假、婚假、喪假和產假、哺乳假等休假,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假權利,應視為提供正常勞動,適用最低工資規定.
五、國家、省對相關勞動定額標準有明確規定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勞動定額標準計算勞動者工資.如果暫時沒有相關的勞動定額標準,用人單位必須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定額,并根據此確定基本單價和超額單價.基本的單價必須根據法定工作時間內大多數工人能夠完成的正常勞動量來決定.工人提供正常工作,按基本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六、以下項目除最低工資標準外,使用者另行支付:
一、全國各地最低月工資標準是什么
1、北京月最低工資標準2200元
2、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2480元
3、重慶月最低工資標準1800元
4、山西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檔:1700元,二檔:1600,元,三檔:1560元
5、湖南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檔:1700元,二檔:1540元,三檔:1380元
6、河北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檔:1900元,二檔:1790元,三檔:1680元
7、遼寧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檔:1810元,二檔:1610元,三檔:1480元
8、貴州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檔:1790元,二檔:1670元,三檔:1570元
9、福建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檔:1800元,二檔:1720元明液,三檔:1570元
10、內蒙古月最低工資標饑槐團準一檔:1760元,二檔1660元,三檔1500元
11、吉林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檔:1780元,二檔1680元,三檔1580元
12、江蘇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檔:2020元,二檔:1830元,三檔:1620元
13、四川月最低工資標準一檔:1780元,二檔:1650元 ,三檔:1550元
二、最低工資標準規定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以及通過補貼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最低爛橘工資標準一般不包括加班費、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待遇。
最低工資標準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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