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后領取哪幾種補助
一、企業職工和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后有關待遇的項目
1.城鎮戶口的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和雇工在續存勞動關系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以及退休人員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期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或一次性救濟費。
2.農村戶口的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和雇工,在續存勞動關系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3.退職或領取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喪葬費、直系親屬一次性憮恤費。
二、死亡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或雇工的供養直系親屬享受一次性救濟費的標準
1.死亡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或雇工的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的月計發基數,按當地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業主或雇工死亡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低于當地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其死亡前12個月的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
2.死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的計發標準為:死亡人員供養1人的,為6個月;供養2人的,為9個月;供養3人及3人以上的,為12個月。
退休人員死亡后工資怎么發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有兩項:
1、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是按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四個月的的標準來發放。若是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由其所在單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若是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凡參加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喪葬補助費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據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性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24-32個月。其中: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4個月;二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8個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2個月。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另外,供養直系親屬也是有一定的范圍和條件的。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關于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準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于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退休職工死亡后可以領取哪些費用
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是10個月的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撫恤金,職工死亡后可以領取的費用包括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本息等。
一、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
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企業職工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的標準為10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二、職工死亡后可以領取哪些費用
職工死亡后可以領取的費用有:其直系家屬可以繼承死亡職工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本息,同時如果死亡職工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那么其家屬可以領取到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法律快車提醒您,醫療保險卡余額也由社保以現金方式支付給家屬。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第十五條規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三、職工死亡撫恤金領取流程
1.法定繼承人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費;
2.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準備離退休人員火化證、代領人身份證等資料;
3.社會化服務科核算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
4.離退休人員遺產繼承人領取相關待遇。
國企退休人員死亡后待遇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后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可以領取退休人員養老金個人賬戶里的余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的余額是可以全部依法繼承的,繼承額會一次性支付給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律繼承人。
一、死亡待遇領取流程就是:
1.單位或親屬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資料證明;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
3.核算死亡待遇并發放。(死亡待遇分3部分:喪葬費,撫恤金,個人賬戶返還)
二、家屬需要提供給社保局的資料一般是:
1、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2、火化證原件和殯儀館行政收費票據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申領人身份及與死者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有繼承權的人員委托書,有多個繼承人的需要有公證書;
5、指定銀行的銀行卡(用于劃轉死亡待遇);然后在社保局填寫《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待遇)申請表》和《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撫恤待遇申請》兩份表格。
三、退休需符合的條件: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必須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
①正常退休: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長期在管理和技術崗位上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
②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井下、高空、高溫、低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從事特殊工種時間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③因病提前退休: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的可辦理病退。
2、企業和職工按照規定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3、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的。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退休員工死亡后有什么補助
退休員工死亡后有以下補助:
1、撫恤金:退休員工死亡后,其遺屬可獲得由單位或社保部門發放的一定金額的撫恤金,補助其生活開支。撫恤金的具體數額因地區和單位的規定而異,一般是根據退休員工在職期間的工資、養老金等因素綜合計算而得;
2、喪葬費:退休員工死亡后,其遺屬可以獲得一定數額的喪葬費,用于支付喪葬相關的費用。喪葬費的具體標準因地區和單位的規定而異。
退休職工去世慰問金的領取條件:
1、申請人的身份。一般情況下,只有退休職工的配偶或子女可以申請領取慰問金。如果申請人不是配偶或子女,可能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法院判決書、公證書等;
2、申請人的證明材料。申請人需要提供一些證明材料,如死亡證明、申請表、身份證、戶口本等。根據不同地區和單位的規定,還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申請時間。申請人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可能會影響慰問金的領取;
4、相關規定。慰問金的領取標準和金額一般按照當地的規定來執行,因此申請人需要了解當地的相關規定,以確保符合領取條件。
綜上所述,退休職工去世慰問金的領取條件可能因各種因素而發生變化,因此,申請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的規定進行申請,以確保申請成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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