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法律規定
有勞動合同的,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基數應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等所有工資項目。沒有勞動合同的,以實際法的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家對加班費計算基數規定
一、標準工時制的加班費計算公式如下:
1、平時(超過8小時)加班費=月工資標準/21.75/8小時*加班時數*150%。
2、雙休日加班費=月工資標準/21.75/8小時*加班時數*200%。
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月工資標準/21.75/8小時*加班時數*300%。
4、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國家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加班
綜合計算工時制下的加班費標準與方法:
1、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在綜合計算工時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即8小時(或40小時),但如果計算周期內勞動者的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則超過的部分應視為延時加班。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工資15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2、如果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工資3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在綜合計算工時制下,不存在休息日加班的情況,自然也不存在支付休息日加班費的問題。
注意:綜合計算工時制作為一種特殊的工時制,需要履行審批手續。
三、不定時工作制的加班
不定時工作制下的加班費標準與方法:
1、用人單位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由于工作性質的特殊,勞動者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上下班時間限制,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其本人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可以自主安排,不存在延時加班和休息日加班的情形。因此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資。
2、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是否應支付加班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未要求支付,實踐中,大部分地區也不將此種工作制下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視為加班。但個別地區有不一致的規定,如上海,將不定時工作制下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工作視為加班,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員工工資3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注意:不定時工時制作為一種特殊的工時制,需要履行審批手續。
四、計件工資的加班費計算
1、對于有確定勞動定額的計件工資制度,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該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2、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報酬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9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
3、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分別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4、在勞動定額合理的前提下,如果勞動者在8小時內沒有完成定額任務,在8小時之外又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屬于加班,不應計算加班工資。如果勞動者在8小時內超額完成了定額任務,其超額部分也不屬于加班完成的產品,也不應計算加班工資,可按照正常計件單價標準支付工資,也可以按照超額獎金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規定加班工資基數怎么算
法律主觀:
基本 工資 加班工資 根據《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 法定節假日 加班 , 加班費 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以上就是勞動 法規 定的加班工資怎么計算的相關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新勞動法加班費基數的確定:1、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2、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3、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4、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于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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