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無故被辭退能得到下列賠償:如果員工是被單位違法辭退的,能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得到賠償金;或者員工不需要賠償金的,可以選擇要求單位繼續與其履行原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公司突然辭退員工應當賠償雙倍工資。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經濟賠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以每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作為賠償。一般來講只要是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都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公司拒不支付補償金的,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通過仲裁公司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應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但如果是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的情況,則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維權的途徑如下:
1、和解。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達成解決勞動爭議的協議,協議履行須雙方自愿、自覺;
2、調解。在第三人主持下,通過說服、勸導,使勞動爭議在當事人雙方的互諒互讓中解決;
3、仲裁。仲裁機構對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依法裁決;
4、訴訟。當事人不服仲裁機構裁決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流程如下:
(1)勞動者自權益受損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提交勞動仲裁申請;
(2)仲裁委五日內審理并答復申請人的仲裁申請;
(3)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做出仲裁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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