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法定節假日三倍工資是3天,為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話,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其中計算公式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其余放假的時間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話,且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從法律規定來講,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與勞動者協商的,勞動者如不同意加班,公司無權強行要求員工加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國慶節1日到3日天算三倍工資。
國慶節法定放假時間為10月1日、2日、3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可得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因此,國慶加班,1號到3號的加班費是3倍薪資,4號到7號的加班費是2倍薪資。
確定加班工資基數的方法:
1、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職工工資數額的,而該工資數額又與實際發放額相一致的,就應當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基數應包括“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等所有工資項目。至于何種項目屬于工資范疇,則以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概念為準。
2、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職工實際工資額作為計算基數。類似“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等規定都屬于不明確的規定。
3、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應以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計件單價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4、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當綜合計算周期為季度或年度時,應將綜合周期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勞動部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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