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病假工資怎么算
產假期間工資待遇如下:
1、如果沒有參加生育保險,那么的產假工資,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具體如下:
(1)產前假期間,妊娠七個月以上,女職工可根據具體情況向用人單位提出請產前假的申請,經用人單位批準后即可享受兩個月的產前假。在這期間工資應按照本人標準工資的80%發放;
(2)保胎假期間,女性職工在保胎期間的工資應按照所在單位病假的待遇進行處理,也就是說女性職工在胞胎期間只能按照病假的標準領取工資。病假工資的發放標準則根據所在單位的具體規定來執行;
(3)產假期間,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以及丈夫在陪產期間的工資標準都不應低于本人的標準工資;
2、如果已經參加生育保險,那么在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具體如下:
(1)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2)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懷孕病假工資,具體標準如下: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綜上所述,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里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病假工資怎么發放
病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如下: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請病假流程如下:
1、職工請病假的應當攜帶就診醫院出具診斷證明書或病假證明書到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辦理相關請假手續;
2、人事部門會根據職工的請假天數,在病假證明中注明請假天數。
綜上所述,關于病假問題,勞動法有著嚴格的剛性規定。首先,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的員工享有法定的病休權利,該權利的行使無須單位批準,用人單位關于員工病假未獲批準以曠工論處類的規章制度因而是無效的。當然,基于單位享有的勞動用工管理權和對于員工上崗出勤的知情權,員工應履行必要的病假手續以告知單位安排代崗人員,同時注意保存醫療證明和門診記錄單等證據。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產假工資怎么算
法律主觀:
懷孕的女職工分娩后,身體虛弱和照看剛出生的嬰兒所需要的特殊休假待遇,也就是產假。希望對大家會有所幫助。一、產假工資怎么算1、孕期工資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于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2、保胎假期間的工資《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于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后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1982年,現在有效)中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因此,保胎假期間,女職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資。根據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勞動局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準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a.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b.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c.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假期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d.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e.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二、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能同時發放嗎不能。職工在按規定領取生育津貼期間,企業不再發放產假工資;超過生育津貼發放時間的產假,產假工資由企業按有關規定發放。職工如果沒有達到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仍由企業發放產假工資。《廈門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規定,生育津貼是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之一。女職工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產假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標準以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基數(即用人單位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的平均值)計算:正常分娩(含懷孕7個月以上早產)的,享受三個月生育津貼;難產(含剖宮產)的,享受三個半月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一個半月生育津貼;懷孕不足4個月流產或患子宮外孕的,享受半個月生育津貼。女職工分娩、流產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滿1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并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用人單位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在按規定設置婦產科的醫療機構或計生技術服務機構生育、流產(引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用人單位以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0.8%的比例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通俗地說,所有涉及的單位,即使沒有女職工,均應繳納生育保險費。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間從生產或手術之日起計算,時效為6個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參保職工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進行審核,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予以一次性計發;對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告知當事人。三、休產假期間社保公司交嗎休產假期間社保公司應該繳納,如果不給職工繳納,你可以去社會保險中心或勞動監察投訴。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并規范了相關待遇。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從中,我們可以得知,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保胎假期間,女職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資。他們一天24小時在線,能隨時為大家解答法律疑惑。
法律客觀: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請問孕期病假規定?
懷孕期間因身體不適可以請長期病假嗎?工資應該如何計算(1)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6個月的,由用人單位發給本人工資70%的病假工資;
(2)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超過6個月的,發給本人工資60%的疾病救濟費;
(3)超過醫療期,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組織勞動能力鑒定的,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疾病救濟費。
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最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最高不超過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以上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勞動者本人患病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數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如對答復滿意,請采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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