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明節三倍工資嗎
1、勞動者被安排在清明節當天加班的,至少有三倍工資;被安排在清明節的其他休息日加班的,至少有雙倍工資,如果為休息日的加班安排了調休的,則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2、法律依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清明節工資規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
(三)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
清明節一般放假三天,其中清明節當天是法定節假日,其余兩天是調休。安排清明節加班的,清明節當天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2日或者3日公休日加班工資,應當按照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清明節加班用人單位應支付三倍工資。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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