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短期病假”和“長期病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六個月內的稱為“短期病假”,超過六個月的稱為“長期病假”。根據勞動部《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規定,職工患病六個月以內的:(1)連續工齡不滿二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2)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職工可依據他的工齡按照相應的比例計算她病假期間應得的病假工資。而如果職工患病超過六個月以上的:(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這里的本人工資指職工正常情況下實得工資的70%。)(4)職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企業應按照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職工相應補助。(5)職工的病假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注意:各地實施細則的規定不盡相同,也不都如此細致,具體病假工資支付比例可咨詢當地人力社保部門。無論如何病假期間的工資都不應該被全部扣完,但只要不是長期病假,綜合計算下來的話,病假工資也不會太多,所以,最為理智的方法還是當面和公司索要或進行舉報,因為一旦申請仲裁也很不利于員工以后的工作,而且仲裁費以及其他費用可能比工資都多。
法律客觀:《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二)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發給;(三)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發給;(四)連續工齡滿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95%發給。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的法律意義在于限制單位的單方解除權,醫療期內員工無過錯、企業裁員及合同到期時,單位不能解除、終止醫療期內的員工,這是對員工在一定期限內的特殊保護。醫療期對員工的病假工資無直接影響。 醫療期的計算:第一年醫療期為3個月,之后為N+2,最長不超過24個月,特殊情形延長除外。N系指本單位工作的整年數。 如,在本單位工作7個月,屬于第一年,則醫療期為3個月; 再如,在本單位工作5年3個月,整年數為5,則為5+2,醫療期為7個月; 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基數計算,但約定的基數不能低于對應的職位的工資標準。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有工會的或者職工代表的,可以在集體勞動合同中約定病假的工資計算基數,如沒有工會的,則之間按照當前的工資的70%計算工資,單位是不能隨便扣職工工資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約定不明確的解決】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一、職工病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有何標準
1、職工病假期間的工資發放標準如下:
(1)職工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病假工資
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滿2年不滿4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70%,滿4年不滿6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80%;
(2)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上的,連續工齡不滿1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40%,滿2年不滿3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50%,大于等于3年,病假工資的系數為本人工資的60%。
2、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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