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受傷了工資怎么算
因工受傷的工資可以按照職工在受傷前的工資待遇來算。對于停工留薪的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所以其所在的單位可按照其之前的工資待遇來按月向其發放工資。
工傷賠償的標準包括: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等標準。
社保工傷賠償流程:
1、工傷認定
(1)申請人。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都有權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登記,并領取《工傷認定申請表》等有關須知和材料。市、縣級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2)申請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和《工傷申報證據清單》,并提交相應材料。
(3)申請時間。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發生工傷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所需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認定流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工傷鑒定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申請材料:
工傷認定決定;
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工傷鑒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申請重新鑒定,此為最終鑒定。
3、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通知書、診斷證明;
(2)工傷者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按照表列填寫好)需要蓋好公司的章;
(4)工傷鑒定書原件復印件一份;
(5)身份證原件正反復印件一份簽好名;
(6)銀行卡復印件一份簽好名;
(7)門診病歷復印件、收費發票、處方復印件及相關檢查、化驗單據復印件;
(8)住院病歷復印件,住院證、出院證;
(9)出院費用清單、每日清單、住院收費發票;
(10)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11)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12)經辦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4、審核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1)工傷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提交補正材料通知書》;
(2)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
5、受理
(1)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則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通知書》;
(2)經審查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范圍的,則書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6、調查核實
(1)根據需要對申請人上報的材料存有疑問的,則進行調查核實;
(2)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傷發生爭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開出《舉證通知書》,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7、行政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為工傷的行政決定。
8、送達
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員工工傷期間工資怎么算
員工工傷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符合工傷規定的診療目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按照單位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
工傷認定申請:
1、提出申請: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
2、提交材料: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3、申請時效: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未提出則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在1年內直接申請;
4、回復日期:社保局接到申請后15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向用人單位送達舉證通知書進行調查,符合認定條件的60日內(特殊情況可以延長30日)做出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并告知單位和個人。對不屬于本管轄的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在30日內補齊材料。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5、取得工傷證。不服可復議(60日內)或行政訴訟(3個月內)。
申請工傷鑒定注意事項:
1、發生工傷后,勞動者的傷殘程度按規定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如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該鑒定結論的鑒定委員會申請復議;對復議結論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
2、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因工傷引起爭議進入勞動仲裁程序的情況下,勞動者的傷殘程度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委托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并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鑒定結論作出裁決,如果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委托鑒定結論不服的,只能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由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重新委托勞動能力鑒定,當事人無權擅自決定進行重新鑒定。
3、如果當事人對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向法院起訴時,根據我國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鑒定部門鑒定,沒有法定鑒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鑒定部門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休息期間工資怎么算
工傷休息期間工資怎么算一、工傷休息期間工資怎么算
1、職工在工傷休息期間的工資為原工資福利待遇,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二、農民工工傷骨折工資怎么算
1、在每個城市,都存在農民工,農民工建設了城市,如果農民工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是需要負責賠償的。農民工工傷骨折工資怎么算:員工在工傷期間的工資應該由單位按月支付,保持原工資福利不變。
2、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4、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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