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工資怎么發
疫情期間工資怎么發 一、疫情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工資怎么發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員工工資怎么發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 三、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回企業復工的職工企業如何操作 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綜合以上介紹,對于疫情期間的員工工資問題,國家十分重視,企業應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在疫情期間給員工發工資,不能因為疫情影響員工生活。
杭州疫情期間工資怎么算
疫情期間,如果員工按照單位的通知而待崗,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的約定來計算;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付出了勞動的,則按高于當地的最低工資的標準來算;如果未付出勞動的,則單位需要發給員工適當的生活費。
杭州疫情期間工資怎么算
法律分析:受疫情影響造成企業停產停工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支付工資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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