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病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
工傷病假期間,勞動者可以享受待遇不降級的工資收入。具體工資發放標準應按照國家規定和企業制度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工傷病假期間,勞動者可以繼續領取其原有職位(崗位)的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等,待遇不得降低。同時,企業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包括是工傷病假期間、醫療期間、康復期間以及因工致殘后保障期限內的收入補償等。具體工資發放標準需要根據國家相關的規定和企業制度進行執行,在該期間依然按原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并按時繳納工資稅金和社會保險費用。需要注意的是,在發生工傷后初次治療期間,就醫期間一般不扣除工資。而且,病情嚴重、長期治療時,企業可能需安排其他勞動者代替原工作崗位上工,此時企業應探討適當的勞動關系和工資協商,以確保相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影響。
工傷病假期間是否繼續計算工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工傷期間按月計算工齡,保障期內除因非本人原因離崗期不計入外,其他時間按照在原單位工作的實際時間計算,認定工齡的起始日期是勞動者在本單位實際上班的第一天。
在工傷病假期間,勞動者可以享受待遇不降級的工資收入,并按照國家規定和企業制度執行。企業應妥善安排這段時間里相關勞動者的工作和生活,并將其工資納入社會保險待遇范疇。勞動者在接受治療或休養期間需要注意配合醫生治療,同時可以通過法定程序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 職工因工傷或者職業病需要治療、休養的,用人單位應當妥善安排其工作和生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公司工傷工資發放標準
公司工傷工資發放標準:
1、在受工傷期間,公司發給職工的工資有明確的規定。職工接受工傷醫療而暫停工作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單位要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能超過12個月;
2、工傷康復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能只發底薪,單位要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工資應該是職工在工傷前12月的平均工資;
3、如果用人單位只發底薪且拒不按原工資福利待遇發放的,可通過到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處理解決;
4、因此,在主要靠業績提成拿工資的崗位職工,工傷受傷期間每月能拿的工資是受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點還是保障職工的工資權益的。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工傷期間的工資怎么算
工傷期間的工資計算可以按照三點。具體如下:
1、發生工傷前在用人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未滿12個月,則應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所發工資總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未滿1個月,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輕微工傷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綜上所述,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一)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四)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工資按什么標準發
員工在發生工傷事故后,如果受傷比較嚴重,就會導致員工無法繼續上班,而根據法律的規定,員工在工傷期間如果無法繼續工作,單位也應向員工發放工資,才能保障受傷員工的基本生活。那么此時工傷工資發放標準是什么呢?小編整理了有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工傷工資發放標準是什么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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