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育假期是多少天
晚育假期增加15天。
“晚育”,是指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女:23歲男:25歲女方:產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子證又加15天,總共150天男方:7天晚婚晚育是我國民法典所鼓勵的,也是我國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
晚婚晚育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
綜上所述,7天晚婚晚育是我國民法典所鼓勵的,也是我國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晚婚晚育假多少天2023年新規定
晚婚晚育的產假時間是98天。具體如下:
1、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3、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晚婚婚假具體如下: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綜上所述,綜上所述,我國制定的法定節假日都是在規定的時間之內,要求用人單位給員工帶薪休假的。不過如果不休假的話,按時的支付加班費也可以。
【法律依據】: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晚婚晚育產假是多少天
法律主觀:
目前晚婚晚育的規定已經從《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刪除。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法律客觀: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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