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是法定假日,初一、初二、初三是春節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這3天加班工資按不低于應得報酬的300%計算。而春節放假安排一般有七天,所以其他的四天是調休放假,這4天加班工資按不低于應得報酬200%的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法律客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春節放假,工資按照法定月計薪天數(21.75天)來計算,舉例說明如下:
若月薪為5000元,則去除法定春節假日3天(假定不與周末重合),實際工資為5000x(21.75-3)/21.75=4308.36元。
若假期加班,則企業應當支付三倍的加班費!
擴展資料:
加班工資的具體算法是: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法定月計薪天數(21.75天)。春節的法定假日初一至初三共有3天,用人單位在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除夕和初四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參考資料:
人民網-春節假期加班,工資怎么算?
百度百科-制度計薪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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