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公司裁員允許嗎
法律分析:疫情期間公司裁員顯然是違法的,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疫情期間是不可以裁員的,涉及到員工被裁員的,可以向勞動仲裁管理部門申請仲裁處理,并要求按照規定的標準來賠償雙倍的經濟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疫情期間公司裁員允許嗎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期間可以裁員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支付賠償金。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疫情裁員合法嗎
違法,如果公司在疫情期間裁員,不合法。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在疫情期間不得進行裁員處理,另外還需要按照規定的標準發放工資待遇,否則屬于用人單位違法,需要追究法律責任。
疫情期間企業無補償辭退員工,真的合法嗎?
這個真的不合法,現在國家也不允許你這么做,就算你的企業很艱難,你也得把員工的工資發出來,因為沒辦法,你是老板,你得有擔當,賺錢的時候你也沒說給員工多發點工資啊,現在不賺錢了,想把員工辭退了,這樣就可以不用給員工發工資了,等疫情過后再重新招人,老板這主意打的的確不錯,但是國家是不允許你這么做的,辭退員工也需要給員工一定的補償,大概是3~6個月的工資,這么算來還不如等等呢,等疫情過去之后再做打算吧。
不過也有老板是實在沒有辦法了,如果不把員工辭退了,那自己就真是傾家蕩產或者傾家蕩產都沒有辦法把員工的工資發出來,這樣最后就只能做破產處理了,我感覺這次疫情過后,會有不少中小型企業面臨破產,老板也是沒辦法,租的店面,店面關門,每天都要交房費,還要養這么多員工,現在這種情況大家也就只能挺著了,挺不住的就宣告破產唄,主要是員工不上班,你也得給員工開工資,或者跟員工商量一下,看看能不能開50%的工資,或者只開底薪,我覺得這種事就只能老板跟員工自己協商,如果協商不成,老板堅持要無補償,辭退員工,那就走正規程序唄,員工可以通過司法程序告自己的老板,最后老板肯定是敗訴的。
法律依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對于在疫情期間能辭退員工嗎?
對于在疫情期間肯定是不能辭退員工的;但如果因自己的公司在疫情期間經營不好,要進行大幅度的裁員那么就可以依法的解決合同,而前提也是必須要協商好,從而還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
一、對于在疫情期間能辭退員工嗎?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員工,否則將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責任。 在當前情況下,即使因疫情原因導致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需要裁員,仍然不建議用人單位進行經濟性裁員。二、法律法規: 根據《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綜合上面所說的,疫情期間是否可以辭退員工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必須要有合適的理由才能作出此行為,而對于無故的辭退員工必定就會承擔勞動者所有的經濟損失,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按勞動法的條款來進行,避免雙方出現勞動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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