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這里的原工資福利待遇,按工傷人員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工資收入按國家和本市有關部門規定的統一口徑)計算。按此計算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低于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按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計發。2、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4、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處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5、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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