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傷死亡賠償標準2022
一、工傷死亡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如下:
(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一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二、工傷的認定程序是什么
1、申請。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提出申請認定,單位不提申請的,勞動者在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工傷認定申請要準備相應的材料;
2、調查。接受申請后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3、認定。一般于60日內作出認定。
上海工傷死亡賠償標準2022
1、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2、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
3、停工留薪期工資;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5、傷殘津貼;
6、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7、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工傷死亡賠償金
喪葬補助金
工傷死亡賠償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法律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計算方法
可以申請工亡,要求支付喪葬費、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
喪葬費標準為6個月的單位所在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2、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配偶,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40%;其他親屬,每月按工亡職工本人月工資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以上律師普法內容,供參考了解。由于每個案件或糾紛的發生背景都不一樣,解決方式可能不同
一、2022年上海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1-4級工傷待遇標準:
1.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的,為24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
二級傷殘的,為22個月;
三級傷殘的,為20個月;
四級傷殘的,為18個月;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90%;
二級傷殘的,為85%;
三級傷殘的,為80%;
四級傷殘的,為75%;
3.傷殘津貼發放標準
工傷人員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金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又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繼續支付傷殘津貼;
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工傷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后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5-6級工傷待遇標準:
1.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五級傷殘的,為16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
六級傷殘的,為14個月;
2.傷殘津貼發放標準
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五級傷殘的,為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的70%;
六級傷殘的為60%。
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人員繼續按照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本市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該工傷人員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五級傷殘的,兩項補助金標準合計為30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六級傷殘的,為25個月。
注意事項: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待遇。
7-10級工傷待遇標準:
1.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七級傷殘的,為12個月的工傷人員負傷前一月本人繳費工資;
八級傷殘的,為10個月;
九級傷殘的,為8個月;
十級傷殘的,為6個月;
2.傷殘補助金發放標準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級傷殘的,兩項補助金標準合計為20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八級傷殘的,為15個月;
九級傷殘的,為10個月;
十級傷殘的,為5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有關條款執行: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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