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工資不發怎么辦
做兼職不發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要求對方支付工資并給予賠償。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兼職不給工資仲裁流程是: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然后給雙方舉證期;之后開庭審理,并且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兼職干了幾天不發工資怎么辦
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做兼職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如果是在校學生做兼職的。如果跟單位協商不成,只能自己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支付報酬。
如今,不管是做兼職還是全職,都有可能遇到老板不發工資的情形,這是嚴重侵犯勞動者權利的違法行為。那么在遇到做兼職不發工資怎么辦這樣的情況時,作為兼職人員該如何來追討自己的合法兼職工資?我將在下文中為你詳細解答這個問題。一、做兼職不發工資怎么辦(一)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做兼職。1、協商解決。2、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不按時支付員工兼職工資的,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員工拖欠的工資以及按照拖欠工資的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3、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此時需要當事人提交相應的勞動仲裁申請書,然后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這個過程中證據的提供是很重要的。當事人要證明自己與該單位之間是存在兼職關系的。4、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二)如果是在校學生做兼職的。 由于在校大學生不具備勞動關系主體資格,不能成為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所以你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是勞動關系,而是雇傭關系,勞動局無權管轄。要是在你按要求做完兼職后單位不發工資的話,可以與之進行協商。如果跟單位協商不成,只能自己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支付報酬。你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你在單位兼職的事實,單位支付報酬的標準,你的工作時間和應支付的報酬等。 目前,有的在校學生也會利用休息休假的時間做一些兼職,如果此時做兼職不發工資的話,那么其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在校學生不具備勞動關系主體資格。而對于那些勞動者做兼職的,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訴訟、提起勞動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為您整理本篇文章,感謝你的閱讀!
做兼職不給結工資怎么辦
做兼職不給結工資處理如下:
1、當事人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2、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拖欠工資怎么賠償
1、支付應得工資報酬的25%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2、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經濟補償金;
3、支付1-5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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