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期間工資發放需要根據自身情況來判斷,產告則假期間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發放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則產假期間,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碰或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笑友伍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企業在全面測評職工潛在形態勞動的基礎上,結合職工所在崗位或所任職務,在勞動前為職工預先確定報酬標準,供勞動后實際支付工資時做依據的包括工資等級、工資標準、定級升級、工資調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規定的綜合。總結實踐的經驗,基本工資制度一般有,崗位技能工資制、基數等級工資制、崗位工資制、崗位等級工資制、職務等級工資制、多元結構工資制和薪點工資制等幾種。
如果單位沒有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產假期間的工資由單位按職工休產假前的工資水平來發放;如果單位為職工參加了生育保險,則由生育保險基金來向職工發放生育津貼,單位不再發放產假工資。發放標準是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
法律客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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