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產假相關待遇
1、工資待遇:女職工產假或者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標準支付假期工資。
2、產前檢查:《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單位不應當以此為理由扣發工資。
3、產后哺乳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 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 分鐘。
產假生育保險相關待遇如下: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業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2、生育津貼。
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法律分析】:1、基本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1)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七十五天(2)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3)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2、晚育假、晚育護理假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符合規定的晚育婦女,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并連續使用,差弊晚育護理假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晚育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的虛或族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晚婚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4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團州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一、國家規定的產假生育假一共多少天1.《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標準。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對于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2.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3.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范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二、休產假被辭退怎么辦女職工輔乳期間,沒有嚴重行為,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哺乳期間,若非女職工本人嚴重,具有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否則,屬于違法解除合同,女職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即本單位每年兩個月本人工資。附: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單位能開除休產假的女工嗎在哺乳期內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延續至哺乳期期滿時終止。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為了維護勞動者在一些特殊情況下的權益,國家規定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使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也不得終止勞動合同: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者尚處在醫療期、孕期和哺乳期內的,勞動合同應延續至勞動者醫療期、孕期和哺乳期期滿時終止。用人單位有義務繼續向勞動者提供醫療待遇和生育待遇。2、勞動者因工傷完全喪失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有關傷殘待遇。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客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的生育假期一般有98天。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則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能夠增加產假15天。此外女職工在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并且不得影響其福利待遇。
法律客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