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法律主觀:
相信不少小伙伴都會從新聞看到年底農民工拿不到自己足額工資的內容,而近年來為了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我國公布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農民工工資標準: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政策解讀
1、《條例》所稱農民工,是指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的農村居民。
2、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農民工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完成勞動任務。
3、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應當堅持市場主體負責、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按照源頭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4、《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責,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健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目標責任制,并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進行考核和監督的內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的排查和調處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時調解糾紛。
5、為確保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條例》明確了用人單位主體責任、政府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1)明確用人單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首要責任。堅持市場主體負責、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原則;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應當依法予以清償。
(2)壓實地方人民政府屬地監管責任。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責,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健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目標責任制,并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進行考核和監督的內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的排查和調處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時調解糾紛。
(3)明確部門職責,實現部門協同聯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履行行業監管責任,督辦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以及其他相關部門依法承擔相應職責,做好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的工作。
(4)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等組織按照職責依法維護農民工獲得工資的權利,發揮新聞媒體普法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引導用人單位增強依法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律意識,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法律規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八條規定:“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等組織按照職責依法維護農民工獲得工資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責,建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健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目標責任制,并納入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進行考核和監督的內容。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矛盾的排查和調處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時調解糾紛。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與招用的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
第七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農民工工資不給找誰解決電話多少
主要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我國對于農民工工資支付問題十分重視,出臺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予以規制。針對農民工工作內容的不同,主要負責部門也不同,其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是受理舉報的主要部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的農民工工資問題。具體的舉報電話都應當公開,可以向當地社區、街道辦咨詢。
法律依據: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七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指導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查處有關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履行行業監管責任,督辦因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拖欠工程款等導致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發展改革等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依法審查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按規定及時安排政府投資,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和懲戒。
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投資資金的預算管理,根據經批準的預算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政府投資資金。
公安機關負責及時受理、偵辦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依法處置因農民工工資拖欠引發的社會治安案件。
司法行政、自然資源、人民銀行、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稅務、市場監管、金融監管等部門,按照職責做好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的工作。
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 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有權依法投訴,或者申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行為,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公開舉報投訴電話、網站等渠道,依法接受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舉報、投訴。對于舉報、投訴的處理實行首問負責制,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應當及時轉送相關部門,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投訴人。
非法轉包工程引起的債務承擔問題
一、非法轉包引起的拖欠工資該由誰來負責 1、非法轉包工程造成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2、法律規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條 分包單位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 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監督。 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工程建設項目轉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第四十三條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規范本領域建設市場秩序,對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行為進行查處,并對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違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糾正。
二、轉包合同無效后怎樣結算工程款 1、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工程款結算 通常情況下,工程轉包沒有發生糾紛時,在工程完工后,發包人都會按照將相應的工程款支付給承包人。 但因工程轉包發生糾紛,工程轉包合同被依法認定為無效時,承包人不可以要求發包人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也不可以要求發包人支付相應的人工費、管理費等成本支出。因為承包人沒有實際的履行合同,且轉包行為違法,所以承包人不能因非法轉包行為獲利,實則發包人無需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承包人與實際施工人之間的工程款結算 根據民法典規定,在轉包合同無效,當事人應當互相返還各自財產。但因建筑工程的特殊性,若客觀上嚴格適用返還財產的規定,必將使工程喪失其效用價值,也進一步擴大了雙方的經濟損失。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已完成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實際施工人可以參照合同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相應的工程款。 3、發包人與實際施工人的工程款結算 當承包人出現資信狀況惡化、破產、法人主體資格消滅等情形時,實際施工人可以根據上述司法解釋,在已完成建筑工程質量經驗收合格的情況下,要求發包人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但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非法轉包工程造成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進行咨詢,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違法轉包的法律責任
工程轉包的法律責任表現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1、民事責任體現以下4個方面:
(1)轉包人與實際施工人之間簽訂的轉包合同無效,已履行的合同內容無法直接返還,應折價補償。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實際施工人可參照合同約定主張工程款,在轉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損失由轉包人與實際施工人根據過錯責任來承擔;
(2)因轉包產生的拖欠材料款、租賃款、農民工工資等費用,轉包人單獨或與實際施工人共同承擔連帶支付的責任;
(3)因轉包發生的安全事故的責任承擔,轉包人應當與實際施工人就安全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4)因轉包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損失,轉包人應當與實際施工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的,將面臨以下處罰:責令改正,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罰款,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限制參加工程投標活動、承攬新的工程項目;記入單位、個人信用檔案,并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公示等。
3、刑事責任:因轉包引起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到重大責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等。
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1、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2、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
3、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可以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轉包行為無效,發包單位被承包單位對工程質量承擔連帶責任,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應當認可之前的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