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工頭雇傭臨時工干活受傷可以找誰索賠 臨時工工作時受傷,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賠償責任人: 1、包工頭具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該承擔臨時工受傷賠償責任。 因為雙方是雇傭與被雇傭的關系,在法律上屬于勞務關系,所以臨時工工作中受傷,包工頭有絕對的責任。 不過,對于勞務關系,臨時工受傷的,可以主張人身損害賠償,而不是工傷賠償。 2、包工頭不具備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發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個情況的,發包人跟包工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發包人確定承包人時,要審查對方相應的資質,如果包工頭不具備相應資質,并且發包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這個情況的,那么臨時工干活受傷,發包人具有過錯。 所以,這種情況下,發包人應該跟包工頭一樣,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臨時工可以找其任何一方主張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二、單位的臨時工受傷賠償項目有哪些 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10、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2、精神損害撫慰金: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包工頭雇傭臨時工干活受傷可以找誰索賠?形成短暫雇傭關系的臨時工在工作中受傷,依然可以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索賠。雇傭臨時工干活受傷遇到包工頭不肯承擔賠償責任該怎么辦,在無法解決的情況下可以找律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