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上班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員工
法律主觀:
有經濟補償。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費 的。工廠不給勞動者繳納社保費的,勞動者 可以隨時辭職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工廠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工廠用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如果用工滿一年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有爭議,勞動者可向 勞動仲裁委 申請仲裁(不收費),主張合法權益,依法維權。《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工廠沒有勞動合同會有什么懲罰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并且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前款規定的兩倍工資的起始時間為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后的次日,截止時間是補充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天。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為經濟補償的兩倍。
第一,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二,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條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仍負有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義務。其意義在于自“視為”訂立之日起到勞動者退休之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只存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而不再有終止的問題。第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即喪失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員工的權利。 倘若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員工并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口頭約定的試用期無效,也就不能以這一條為由辭退員工,帶來的用工風險顯而易見。第四,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不易得到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的條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明確保密范圍和法律責任,用人單位就很難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若員工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違反競業限制的規定到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工作,無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對企業的發展十分不利。第五,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能面臨罰款等行政處罰。 即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除了要支付雙倍工資外,還可能受到勞動行政部門的罰款等。比如《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八條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對用人單位處以每人500元罰款。”現實生活中有些企業員工上百人,如果罰款也是一筆不小的損失,因此應引起用人單位的重視。 總的來說,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則是用人單位有明顯過錯和違法行為,應當對用人單位的行為進行處罰。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按照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兩倍的工資。
工廠沒有給員工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工廠沒有給員工簽勞動合同怎么辦一、工廠沒有給員工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1、如果工廠沒有給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先與工廠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有關的部門反映情況,最后還沒有得到解決,可以進行仲裁、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二、勞動合同訴訟程序是什么
勞動合同訴訟程序如下: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相關推薦: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
工傷認定表如何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職業病名稱怎么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