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產假規定
深圳市的產假規定是根據相關國家政策以及地方法規制定的。根據中國《勞動法》的規定,婦女工作人員享有產假的權益。具體來說,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享受的產假為98天,其中包括前產假和后產假。前產假在預產期前15天開始,后產假在分娩后開始。
此外,深圳市政府也發布了相關的實施細則,對產假規定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和補充。根據深圳市的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享受的產假可延長至128天,遠遠超過了國家的最低標準。同時,深圳市還規定了一些特殊情況下的產假延長政策,例如多胞胎、晚育等情況下,女職工還可以享受額外的產假。
總之,深圳市的產假規定與國家標準相比較為優越,為女性職工提供了更多的福利和保護。如果您有具體的疑問或是需要詳細了解相關政策,建議您咨詢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咨詢專業律師。
深圳產假2023年新規定是什么
深圳產假2023年新規定具體如下:
1、女職工生育享受158天產假;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產假工資發放標準具體如下:
1、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3、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4、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深圳產假多少天2023
2023深圳產假的規定具體如下: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女職工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女職工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公司解雇孕婦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以下標準的雙倍計算賠償,具體如下: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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