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與離休有哪些區別
【法律分析】:離休是勞動者雖然在休息,但依然享有和離休前的職位相同的工資福利待遇。而退休是因為勞動者滿足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是因為病痛和殘疾等原因沒有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區別為:對象不同。離休面向的是參加過革命戰爭的老干部;工資待遇不同。離休后的基本政治待遇不變,離休后工資不變,并根據參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時間,每年增發1~2個月的本人標準工資作為生活補貼;退休只享受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不會再發放工資。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離休是什么意思和退休有什么區別
離休和退休的區別如下:
1、工資待遇不同,老干部離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退休僅僅享受養老保險金;
2、醫療待遇不同,離休干部還有生活補貼,醫療待遇上也是實報實銷。退休要想領取養老金、享受醫療待遇,必須參保繳費滿足相應的條件,養老保險要累計繳滿15年,醫保要繳滿20年或25年,另外二者在面向的對象和年齡條件也不相同;
3、對象不同,離休對象為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干部;退休對象為所有企業職員,含個體、靈活就業人員。
一、離休的年齡規定如下:
1、中央、國家機關的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副書記和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省長、市長、主席、副省長、副市長、副主席和相當職務的干部,正職年滿六十五周歲,副職年滿六十周歲;
2、中央、國家機關的司局長、副司局長,省市自治區黨委部長、副部長和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廳局長、副廳局長,地委書記、副書記和行政公署專員、副專員及相當職務的干部,年滿六十周歲;
3、其他干部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
4、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提前離休。
二、退休的年齡規定如下: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總而言之,離休和退休在工資待遇、醫療待遇以及所針對的對象方面有所區別。一般如果是離休則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條件改善為優。但是退休只享受養老保險,醫療待遇不同,退休也是有生活補貼的,看病也是可以進行報銷的。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準,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準發給。退休費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離休和退休的區別有哪些
離休與退休的區別:1、對象不同。離休的適用對象為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給制的人員;退休的適用對象為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參加工作的人員;2、福利不同。離休人員離休后依然享受和原職位相同的所有工資福利待遇;退休人員退休后按照本地政策領取退休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吨腥A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離休與退休的區別:1、對象不同。離休的適用對象為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給制的人員;退休的適用對象為1949年10月1日(含)之后參加工作的人員;2、福利不同。離休人員離休后依然享受和原職位相同的所有工資福利待遇;退休人員退休后按照本地政策領取退休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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