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期間工資怎么開
1、工傷認定下來前的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原工資福利待遇按月發放。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期間屬于停工留薪期間,在停工留薪期間,工資是按受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來發放的,由工作單位進行發放,一般是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二款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犯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認定結果多久能下來?
1、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勞動者工傷認定下來之后,如果遇到原單位不發工資或減少工資的情況,就要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追回屬于自己的工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認定期間不發工資怎么辦?
工傷認定期間不發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管理部門投訴,或者直接起訴到法院來要求賠償,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在工傷醫療期內是可以享受取規定的工資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制度。
一、工傷認定期間不發工資怎么辦? 工傷認定期間不發工資可以找勞動部門投訴或者起訴到法院處理,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二、工傷認定的技巧和注意事項 1、迅速確定工傷發生單位名稱 單位沒有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承擔全部工傷賠償責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動為員工申請工傷認定,甚至百般逃避工傷賠償責任。即使購買了工傷保險,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也存在不會積極主動的去申請工傷認定的可能性。 作為工傷員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單位的準確名稱,就無法確定追索的對象。因為實踐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單位名稱的職工,尤其是工程層層分包的情況。像包工頭自己招用的農民工,很難知道自己的用人單位是誰。因此確定用人單位、確定工傷賠償責任主體是工傷認定最基本的條件。 2、收集、提供證明勞動關系、工傷發生事實的證據材料 工傷認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兩個條件是證明勞動關系和證明工傷發生事實。這些證明材料,是申請工傷認定必備材料。沒有這些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甚至不會受理工傷認定申請。雖然工傷職工可能能夠收集到部分證明材料,但是更多情況下,工傷職工無力自己收集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專業工傷律師調查收集證明勞動關系和證明工傷發生事實,并通過律師尋求媒體和相關部門的幫助。 3、用人單位不申請工傷認定,自己必須申請 不管是否參加工傷保險,工傷認定都是處理工傷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工傷認定首先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在用人單位不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近親屬等可以在一年內申請。 由于申請工傷認定有確定的期限,超過期限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予受理,追索工傷保險待遇也將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 所以,不要輕信用人單位沒有虛假的或沒有誠意的承諾,以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 4、調解需了解傷殘級別和計算標準 協商解決多發生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情形下。由于申報工傷有可能影響單位將來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或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用人單位往往不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就直接要求協商賠償數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為了使工傷賠償早日處理完畢,也多采取迎合的態度。 對于工傷認定的具體情況,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是需要嚴格基于造成傷害的原因和后果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辦理不清楚的,或者權益受到侵犯的,是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處理的。
工傷認定還沒下來之前工資怎么發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
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國家規定了單位應為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在勞動者發生工傷之后可以獲得工傷保險的賠償,以減輕勞動者的經濟壓力。我們知道,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事故之后需要時間休養,此時工傷認定沒下來工資怎么發放?下面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一、工傷認定沒下來工資怎么發放?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 3、但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二、工傷認定可以由誰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主體有三類:一是職工所在單位;二是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三是工會組織。 (1)職工所在單位。由于工傷保險實行的是雇主責任原則,因而在工傷保險方面,雇主承擔了許多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工傷事故發生或者職業病被確診之后,為了及時搶救受傷職工,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單位的安全生產,有必要要求職工所在單位承擔首要的工傷申請義務。工傷職工所在單位的申報時間限定為在事故發生或職業病被確診后的30天以內。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過勞動保障部門的同意,才可以將申請時間延長。 (2)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工傷職工獲得工傷保險待遇的基本前提。為了充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申報職工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傷害性質認定申請,這一申請時限遠遠長于所在單位的申請時限。 (3)工會組織。工會作為維護職工權益的群眾組織,幫助受傷害職工及時進行工傷認定申請,是工會組織的一項重要義務。 根據相關規定,工傷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之后會有一段時間的停職留薪期,在此期間員工申請工傷的,工傷認定沒下來工資應照常發放給員工。在停職留薪期工資標準應為該員工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不過有些單位在員工工傷期間只發放最低標準工資,這明顯違反了規定,員工可以通過勞動保障部門投訴,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
工傷認定前工資怎么發
法律主觀:
在生活中,關于工傷致殘或者致死的事情時有發生。一般情況下,如果遇到了工傷,自己在馬上就醫的同時,也應該申請做工傷認定,為自己的維權做一些基本的準備。可是,往往用人單位在員工工傷以后,會引發一些勞動糾紛。比如說員工工傷認定的期間不給工資,那么,在我國工傷認定之前的工資怎么發呢一、在我國工傷認定前工資怎么發1、工傷保險條例第第二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2、第三十一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3、第六十一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二、工傷期間單位不發工資需承擔的法律責任1、按照法律規定,單位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所謂“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即單位應該按照全體員工的實際工資繳費。2、如果單位沒有按照實際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應該屬于違法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勞動部門可以給予單位處罰;其二是造成了工傷職工的保險待遇減少,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賠償差額部分的損失。3、在計算單位違法行為造成你的待遇損失時,是否按照你的實際工資計算,要看你的實際工資是否超過了所在市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如果超過了就只能按3倍計算,如果未超過則按你的實際工資計算。假如你當地所在市平均工資為800元,那么由于你工資超過800的3倍,只能按2021元計算,如果當地的平均工資是1000元,那么3倍就3000元,你的工資未超過,就按你的實際工資計算。4、要求單位賠償差額部分的損失,應該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后60日內提起勞動仲裁。對于在我國工傷認定前工資怎么發的問題,通過的介紹可以看出,員工在做工傷認定期間,直到工傷認定結果下來以前,用人單位都必須正常給員工發工資。并且,員工在單位的一切待遇都不應該受工傷鑒定的影響。如果大家遇到做工傷認定前,單位不給發工資的情況,可以到勞動部門進行舉報。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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