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法律主觀:
特殊情況下的 工資 ,是指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和合同約定情況下,按照有關規定和約定,而不按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包括: 1、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期間的工資; 2、婚、喪等事假工資; 3、 探親假 工資; 4、停工期間的待遇; 5、職工半脫產學習期間的工資; 6、傷、病、 產假工資 ; 7、 年休假 工資; 8、附加工資和保留工資。 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按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
法律客觀: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是指
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是指在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和合同約定情況下,按照有關規定和約定,而不按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包括: 1、履行國家和社會義務期間的工資; 2、婚、喪等事假工資; 3、探親假工資; 4、停工期間的待遇; 5、職工半脫產學習期間的工資; 6、傷、病、產假工資; 7、年休假工資; 8、附加工資和保留工資。 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按計時工資或計件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下列屬于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的是:()
下列屬于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的是:()
A.婚喪假
B.探親假
C.病假
D.事假
E.年假
正確答案:婚喪假,探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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