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如何申報
分為兩種,一種是并入綜合所得,并入工資薪金申報;另一種是單獨申報,但是一年只可以選擇一次單獨申報。單獨申報的可以匯算清繳時候選擇并入綜合所得。注意是發在哪年算哪年,和會計不同。例如2019的年終獎是2020年發的,屬于2020的個稅收入。這個員工是可以自主選擇方式的。政策依據和單獨申報的方式: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個人所得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怎么申報
個人所得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按照綜合所得稅率計算,納稅人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時申報并繳納稅款。
個人所得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照綜合所得稅率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全年一次性獎金金額 × 一年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一年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 全年一次性獎金金額),得出的結果即為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例如,某納稅人全年工資薪金所得為50萬元,應納稅所得額為46萬元,此外還有一次性獎金10萬元,那么他的個人所得稅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計算:10萬元 × 46 ÷ (46 + 10) = 3.89萬元。納稅人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納稅額申報到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中,并據此繳納稅款。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如果享受了減免稅額,比如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等專項附加扣除,那么在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個人所得稅時也需要將這些減免稅額考慮在內。
如果我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已經被公司納入當月的工資,我還需要另外申報嗎?如果全年一次性獎金已經被公司納入當月的工資中并按照當月的稅率進行了代扣代繳,那么在年度匯算清繳時就不需要再另外申報了。但如果公司沒有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稅所得額進行代扣代繳,或者是參照其他標準(如月度應納稅所得額、月度稅率等)代扣代繳,那么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仍需要補繳相應的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照綜合所得稅率計算,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進行申報和繳納。納稅人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需要考慮專項附加扣除的減免稅額等因素,并提前了解公司的代扣代繳情況以避免重復繳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
年終獎該如何納稅申報?
根據個人情況來進行選擇,1、如果的年收入低,可以選擇把年終獎金并且綜合所得進行納稅申報;2、如果年收入高,可以選擇年終獎金單獨計稅。年終獎,就是全年一次性獎金,指的是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和“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納稅”這兩種計稅方式。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從2005年1月1日起,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于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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