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州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3元/小時。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法律分析: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的勞動者,即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勞動者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公司里面不是屬于全日制的勞動合同工,而是一些兼職人員,是按小時來計算的,這個時候能夠享受到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0元一個小時。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fā)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jù)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yǎng)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三)勞動生產率四)就業(yè)狀況(五)地區(qū)之間經濟發(fā)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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