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遺產的含義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從《繼承法》中可以明顯看出,死亡賠償金并沒有包含在所列舉的遺產范圍內。
其次,從死亡賠償金的性質來看。死亡賠償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賠償義務人支付受害人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的財產損失,而遺產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經存在的屬于公民的合法財產,死亡賠償金在公民死亡前并不存在,其并不屬于公民的個人財產。正是由于其不屬于死者遺產,債權人不能對死亡賠償金主張權利。
最后,死亡賠償金并不符合遺產的構成要件。雖然兩者都是因為公民死亡才產生,但死亡賠償金是在公民死亡后才產生的,并不屬于公民的遺留財產。針對遺產,公民可以在生前立遺囑予以處理,但是公民在生前無法也不能立遺囑處理自己的死亡賠償金。
總之,死亡賠償金作為加害人賠償給受害方近親屬的物質性補償,不應屬于遺產,更不能用來償還受害方生前所欠債務或者稅收。
死亡賠償金 不屬于遺產。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親屬的 精神損害賠償 ,是死者親屬的財產,不屬于遺產。遺產主要是被繼承人的合法遺產,包括合法收入、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著作權、專利權等。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 繼承的遺產 ,不得繼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 遺贈扶養協議 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死亡賠償金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因為死亡賠償金是支付給死者親屬的損害賠償,是死者親屬的財產,不屬于死者的個人財產,所以也不是遺產。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是在死者死后由親屬獲得的財產。死者在在遺囑中也只能處分自己的合法財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