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傷賠償計算 (一)一級至四級 傷殘 待遇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 工資 ×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2.按月享受 傷殘津貼 (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 工傷保險 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 六級傷殘 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2.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 工傷 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 十級傷殘 待遇標準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 供養親屬撫恤金 標準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傷殘職工在 停工留薪期 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二、賠償項目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 、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 護理費 、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 喪葬費 、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三、 非法用工 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第一條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授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是指無 營業執照 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的職工,或者用人單位使用 童工 造成的傷殘、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單位必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給予一次性賠償。 第三條一次性賠償包括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在治療期間的費用和一次性 賠償金 。一次性賠償金數額應當在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經 勞動能力鑒定 后確定。 勞動能力鑒定按照屬地原則由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理。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由傷亡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四條職工或童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在勞動能力鑒定之前進行治療期間的生活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確定,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以及所需的交通費等費用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準和范圍確定,并全部由傷殘職工或童工所在單位支付。 第五條一次性賠償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 前款所稱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第六條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等其他賠償金。 第七條單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賠償的,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經查證屬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 第八條傷殘職工或者死亡職工的近親屬、傷殘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親屬就賠償數額與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 勞動爭議處理 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條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頒布的《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同時廢止。 工傷賠償標準 ,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第一: 1、當事人為公民的,應提交 身份證 明資料,法定 代理 人:戶口簿、身份證、公安部門的戶籍關系證明;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注冊登記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為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 繼承人 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4、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系的證明; 5、提交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系的證明。 第二: 1、提交公安交管部門制作的《道路 交通事故 損害賠償責任認定書》。因 交通事故認定書 是公安交管部門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責任加以認定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能證實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且關系到當事人承擔責任的輕重。 2、提交公安交管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因調解終結書是公安交管部門在法定期限內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損害賠償事宜經調解后無法達成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后,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訴訟 ,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三: 1、醫療費。它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和住院費等。證明醫療費的 證據 主要有: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門診收據、住院費收據、住院費用明細清單、診斷證明書; 2、誤工費。它是當事人因治療、 傷殘鑒定 、處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導致收入的減少。證明誤工費的證據主要有:出院通知單、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 法醫鑒定 書、所在單位的誤工證明及出事前三個月工資表。若誤工人員的工資超過了國家規定的納稅的起征點,還應當提交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治療醫院出具的住院治療與休治時間或法醫鑒定確定的休治時間但評定 傷殘等級 的,評定傷殘之日前為誤工日期。 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單位出具因為交通事故誤工減少收入的證明。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獎金以交通事故發生時上一年度本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出獎金稅計征點的,以計征起點為限。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從事農、林、牧、漁業的在業人員,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勞動力人均年純收入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包括城鄉個體工傷戶,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應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3、護理費。它是由于受害人無法自理必須護理而支付給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護理費的證據主要有:醫療機構出具的需要護理的證明(包括護理時間和護理人數);護工從事同等級護理證明的勞務報酬標準或者護理人員收入減少的證明;若是家屬護理的,應當按照家屬的誤工費提供證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證明。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賠償辦法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標準予以賠償。 4、住院伙食補助費。它僅是針對受害人在住院期間而言,其主要證據包括住院費收據、出院小結和住院病歷,2009年按每天50元。 5、 死亡賠償金 和喪葬費。 具有 死亡證明 、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三者之一項即可,并提供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關統計數據。 6、 殘疾賠償金 。它是受害人因勞動能力的喪失致使需給予收入的減少。其證據包括:法醫鑒定結論 、法醫鑒定費收據。 7、殘疾用具費。它是受害人因傷致殘需配置殘疾用具所花去的費用。其證據應當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對受害人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國產普及型器具的價格標準;配置機構出具的更換周期和維護費用的證明。 8、被 扶養 人生活費。其證據包括扶養人、被扶養人身份證明及家庭情況證明,包括被扶養人有無生活來源。 9、后續治療費。通常依據法醫鑒定結論并參考病例證明。 10、營養費。主要是醫療機構開出的診斷證明,并應在診斷證明中注明加強營養。醫療機構的意見。 11、住宿費。其證據表現為住宿費收據,據實結算。 12、交通費。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車、船費。通常就是交通票據。 13、法醫鑒定費。它是受害人在法醫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或者傷殘鑒定而用去的費用。有醫院病力、診斷證明書、法醫鑒定書即可相互印證。 14、 精神損害 撫慰金。精神損害指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人格權和身份權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關于具體的賠償數額,法律對此未作出明確的規定,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15、財產損失。它是因交通事故的發生造成財物所收到的損失,通常為財物受損的評估報告(如:價格部門的鑒定結論)和修車發票。
法律客觀: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在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一、一般傷情1、醫療費:【30條3款】【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30條4款】【工傷保險基金支付】3、交通費:【30條4款】【條件為醫療機構證明、經辦機構同意、統籌地區以外就醫】【因公出差標準計算】【工傷保險基金支付】4.、食宿費:【30條4款】【同交通費條件一樣】【工傷保險基金支付】5、康復性治療費【30條6款】【工傷保險基金支付】6、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費用:【32條】【國家規定標準】【工傷保險基金支付】7、工資、福利:【33條1、2款】【停工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原待遇不變、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最長2年】【單位支付】8、護理費:【33條3款】【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期間】【單位支付】二、造成殘疾1、生活護理費【34條2款】【已評定傷殘等級并經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統籌地區平均工資的50%、40%、30%】【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A】一至四級傷殘待遇【35條】【1】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35條1款】【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27月*本人工資/月】【二級25月*本人工資/月】【三級23*本人工資/月】【四級21*本人工資】【工傷保險基金支付】【3】傷殘津貼【按月支付】【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補足差額】【工傷保險基金支付】【4】工傷職工退休【停發傷殘津貼,享受養老保險,如低于傷殘津貼應補足差額】【基金支付】【5】繳納基本醫遼保險費改變【以傷傷殘津貼為基數】【單位與個人共同向基金支出】【B】五級、六級【36條】【保留勞動關系、適當安排工作】【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五級18個月、六級16個月本人月工資】【基金支出】【2】傷殘津貼:【難以安排工作的】【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單位支付】【標準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60%】【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3】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前提:終止勞動關系的】標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五級10個月、六級8個月,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基金支出】【4】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標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五級50個月、六級40個月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單位支付】【C】七級至十級【37條】【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七級13個月、八級11個月本人月工資、九級9個月、十級7個月】【基金支出】【2】傷殘津貼:【無】【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標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7級6個月、八級4個月、九級2個月、10級1個月,以本人工資為基數】【基金支出】【4】傷殘就業補助金【終止勞動關系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標準《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29條】【七級25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8個月、十級4個月】【單位支付】三、工亡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39條】【總額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基金支出】2、喪葬補助金【39條】【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基金支出】3、供養親屬撫恤金【39條】【職工本人工資一定比例1、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孤兒在上述基礎上增加10%。總額不超過生前工資】【基金支出】四、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賠償標準(不屬于工傷)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一次性撫恤金賠償數額3個月平均工資6個月工資在職的6個月,離休的3個月。
工傷事故賠償項目包括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補助金等。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人數×天數×70%。發生工傷事故索賠流程:1、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2、依據工傷認定結果以及勞動能力鑒定結果與用人單位協商索賠;3、用人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4、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勞動者還可以到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生病住院是我們最不愿意發生的,除了自己身體受到傷害之后,還有一筆不小的開支,因為生病帶來的困境。一、工傷賠償費用怎么計算1、醫療費計算標準:醫療費=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康復費參照醫療費。3、伙食補助費計算公式:伙食補助費=X元*X人*X天。4、交通食宿費(1)工傷保險基金僅支付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與食宿費,計算公式為:伙食補助費=X元*X人*X天;食宿費=X元*X人*X天(2)交通費(火車、動車組、客運汽車)費用憑據報銷。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5、護理費計算公式: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費=誤工費。(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6、停工留薪期工資(1)計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X元*停工留薪月數。(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7、傷殘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8、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1)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4個月;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2個月;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0個月;四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計算公式: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9、五級、六級傷殘待遇(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4個月。(2)傷殘津貼計算公式: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10、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計算公式:七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2個月;八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九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8個月;十級傷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二、認定為工傷的情形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三、工傷賠償程序怎么走1、工傷報告程序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2、工傷認定程序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3、工傷鑒定程序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4、協商賠償程序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5、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6、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7、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8、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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