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金領取條件:
第一,需要繳納失業補助金滿一年,方可領取失業補助金。
第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可以進行領取失業補助金,比如說合同到期跟公司協商不續合同,或被公司辭退,都是屬于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第三,一般各地都需要我們每個月去社保局進行簽到才可以按月發放補助金,一旦斷簽補助金就會停止發放。
失業補助金領取如何辦理:
第一可以去到當地社保局或相關部門進行辦理申請,需要攜帶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填寫失業登記表,和就業意向表等,可以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進行填表申請。
第二可以網絡進行申請,有多種渠道。
第1個就是可以登錄社保局的官網,找到失業待遇領取,選擇補助金的領取,按照相關的提示填寫好資料,提交資料進行審核。
第2個就是可以在當地社保局APP進行失業補助金的領取,同樣需要我們注冊登錄之后,找到失業補助金領取,提交資料進行審核。
網上失業金申請領取流程如下:
1、在支付寶的市民中心頁面打開社保。
2、在社保頁面點擊打開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功能。
3、進入到電子社保卡頁面,點擊失業保險待遇申領。
4、進入到頁面后,查看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條件,再點擊右側的去申領。
5、在頁面中填寫申領資料最后提交申請即可。
領取失業保險金線下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用人單位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區(縣)失業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時審核享受資格。
2、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凡要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持《失業證》、退工登記表、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表》,經審核后,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業保險窗口領取發放銀行存折。
3、失業人員本人應于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規定期限內未能辦理有關手續的,失業保險金不予發放。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有: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