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簽合同嗎
實習期簽合同嗎實習期需要簽合同。
實習期屬于試用期,勞動者即使是在試用期內,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此外,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系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有利于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實習期簽合同嗎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了,如果是畢業生畢業之前的那種實習,一般需要簽訂實習協議,這不同于勞動合同;如果是畢業之后找打工作單位的,一般就不是實習了,而成為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者入職后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
實習期不需要簽勞動合同,但可以簽實習協議。
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生因工受傷后產生經濟賠償糾紛。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者入職后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實習期是什么意思
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充分結合自己的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一段時期。它有助于學生將來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職業;或是提前熟悉即將就職單位的基本情況,給本人和聘用單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機會。實習期也指,想達到某種實戰效果或技能,但是不太熟悉或熟練,通過實踐和學習這個階段,達成預期的目的。
實習期一般為約定工時的90至180天,但這段時間根據個人的實習情況,或單位組織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醫療行業尤為特殊,一般實習期最少為半年,長的有時會超過一年半時間。
綜上所述,在法律中規定的實習生并不需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說實習期過了的話,那么就必須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實習生要簽勞動合同嗎
法律主觀:
實習生不可以 簽訂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 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 勞動關系 、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學生 實習期 間,雖身處實習單位,但目的是把課堂所學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增強實際運用能力,屬課堂教學的延伸,其身份仍然是學生,仍為學校所管理,是在執行學校的安排。用人單位僅僅是根據學校要求,提供實習場所、環境、條件。學生并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身份,與實習單位并無勞動關系,不受 勞動法 規調整,不可以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實習期用簽合同嗎
實習期不用簽合同。
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是勞動者。學徒和實習不屬于勞動者,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因此,不需要簽勞動合同。但可以簽實習協議。因為在校學生不具有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實習協議本身就是一種普通的合同。依照法律規定,可以提出解除協議的。
合同對方違約怎么賠償:
1、依據當事人是否有約定違約金,分為約定賠償和法定賠償
約定賠償包括兩種情形:當事人在合同約定賠償的條款,另一種是合同沒有約定,但合同成立后達成賠償的協議;
2、約定賠償
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產生的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或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金錢。由于損失的范圍在合同訂立時難以確定,因此,當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約定賠償的計算辦法,而不宜約定一個固定的賠償數額。賠償可以用金錢貨幣形式確定,也可以用非金錢方式確定;
3、法定賠償
指在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計算賠償額進行賠償。
綜上所述,合同成立生效之后,雙方可以通過補充協議的方式來約定具體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也可以在合同簽訂的時候就約定,所以其中一方不履行義務,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勞動關系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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